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国际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
2008年1月25日,案涉集装箱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371220080128825192号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载明发货单位、经营单位为鸿圣公司,成交方式FOB,品名为涤纶制包,运输工具名称为MAERSK
SEVILLE/0802,2008年2月22日海关验讫。2008年1月27日,货物在厦门实际装船,目的港汉堡,承运人A.P.Moller-Maersk
A/S于2008年2月14日签发了524875326号提单。该提单记载的集装箱号和封扦号与案涉《运输及送货服务合同》、保险单的记载相同,并载明了货物由托运人自行装箱、计量等,而托运人却为WENLING
INTERNATIONAL IMP&EXP CO.,LTD.,货物品名为LINEAR POLYTHENE,PLASTICIZER FOR
PLASTIC。鸿圣公司否认收到该提单,并表示对货物品名的更改不知情。
2008年3月29日,鸿圣公司收到俄罗斯客人关于未到货通知的传真,遂于2008年4月22日通过EMS向天安保险寄送了报案《函件》,取得了EU752876171CN《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00160800《福建省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惠安县公证处经鸿圣公司申请对此寄送行为进行公证,并于同月25日出具了(2008)惠证民字第211号《公证书》。同月29日,俄罗斯客人又向鸿圣公司发来了关于终止合同的传真。在收到俄罗斯客人的上述两次传真之后,鸿圣公司分别于2008年3月31日、4月30日向承运人传真了相应的《索赔函》。
经鸿圣公司报案,惠安县公安局于2008年8月7日决定对锦绣国际公司合同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同年11月10日,天安保险原职员谢瑜在惠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其询问时陈述,“我以前均没有(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在2008年8月20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取保候审。……2007年8月,我通过一个朋友……认识锦绣国际公司老板汪梦白,开始谈了锦绣国际公司承运货物运输的保险问题,至2007年11月开始实施。这家公司是2007年11月份在香港注册的,……经营的业务就是承接前往俄罗斯的国内货物运输。(锦绣国际公司)在福建省这边是谢智协和沈益洲……与我交接,汪剑是锦绣国际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业务员,沈益洲是锦绣国际公司石狮办事处负责惠安片区的业务员。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29日间,……我以天安保险的名义共承接到由锦绣国际公司代理运输的7个货柜。……我们双方(谢瑜与鸿圣公司)是每个货柜签订一份协议。……这7个柜有的通过厦门港、有的通过宁波港运送德国的汉堡中转,而后有的拆箱并货换柜,有的以原货柜经过第三个国家进入俄罗斯;这7个货柜,前面的二个货柜已按合约安全运抵,第二批的5个货柜,有二个货柜已送到俄罗斯,并已清关,但锦绣国际公司告知鸿圣公司清关费上涨,要鸿圣公司每个货柜多支付很大一笔全程运输服务费,鸿圣公司没有支付给锦绣国际公司运输费,锦绣国际公司已把鸿圣公司的货物在俄罗斯的莫斯科市卖掉,另三个货柜的货物我不清楚。……我本人也有向锦绣国际公司了解这些情况,但锦绣国际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告诉我说俄罗斯清关费上调,……并没有提供清关资料。……(温州市锦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老板是汪梦白,是在温州市注册的,公司已注销了,我与这家公司没有发生过保险业务。……锦绣国际公司都是以俄罗斯清关费上调为由,致使客户在莫斯科那边不能提到货物……”。同日,锦绣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剑在惠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其询问时陈述,“……我名义上是锦绣国际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我是广州办事处的主管。锦绣国际公司是汪梦白出资一万港元创建的,是2007年11月在香港注册的,……之前,汪梦白就要我提供身份证作为他创办温州市锦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7年底汪梦白要把温州市锦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销,……要我再提供身份证为汪梦白在香港重新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代表,之后一些公司注册需要我签名的资料都是通过申通快递寄到广州办事处让我签字……。(汪梦白)是在今年(2008年)的9月20日……在他的朋友家里对我讲公司最近与福建惠安的一家公司代理货物运输上有纠纷,叫我不要乱跑,……俞东兰是锦绣国际公司的总经理,……沈益洲是公司(锦绣国际公司)晋江办事处的主管,现在调到温州办事处当主管。……俞东兰告诉我说惠安一家客户的箱包货物通过我公司代理运输往俄罗斯,因为清关费上涨,我公司把货物卖掉,现在这家客户告了我们公司”。同年11月19日,鸿圣公司派员直接与天安保险交涉理赔事宜,但未果。同年12月12日,汪剑以锦绣国际公司的名义向鸿圣公司出具证明,称“本公司……负责将贵公司的五集装箱货物(集装箱号分别为……TGHU7194501……)送至贵公司指定俄罗斯莫斯科仓库,由收货人刘丽丽、胡远文接收。……货物至今为止仍未送达贵公司接收,已在俄罗斯被处理卖掉”。2009年2月26日,收货人胡远文、刘丽丽出具《证明》,证实未收到案涉货物,并经俄罗斯莫斯科市公证处公证。2009年11月2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杭上刑初字第375号刑事判决书,查明谢瑜在担任天安保险滨东路营销服务部副经理期间,为扩展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伪造了天安保险业务专用章并在签订进出口货运险保险协议及理赔协议书时多次使用,为此判决谢瑜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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