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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盛泽三友涂层厂与厦门德运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闽民申字第88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德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涌泉工业园科技楼404-408号。
法定代表人苏秀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苏芸,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集美区灌口镇涌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赖桂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燕,该公司职员,张苏芸,厦门德运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吴江盛泽三友涂层厂,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盛泽镇慰塘村。
法定代表人周国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晓明、严正华,吴江市盛泽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
吴江盛泽三友涂层厂(下称三友涂层厂)与厦门德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德运公司)、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涌泉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1日作出的(2009)厦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21日厦门德运公司、厦门涌泉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再审人厦门德运公司称,一、有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三友涂层厂向申请人下属工厂厂长谭XX和经办人行贿,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1、德运公司下属工厂厂长谭XX利用职务便利以三友涂层厂供给的布料存在质量问题向该公司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000元。2、三友涂层厂于2007年11月22日向厦门XX进口有限公司(由德运公司下属厂厂长谭XX配偶赵X萍、采购负责人吴X新、销售负责人佟X的配偶陈X芬三个股东设立)以货款为名汇款30万元,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属于变相给德运公司的结算经办人行贿。3、三友涂层厂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X龙于2008年6月4日向德运公司所属工厂厂长谭XX配偶赵X萍行贿10万元。二、三友涂层厂虚构买卖合同,将销售给第三方的货物发货给德运公司,重复结算货款。1、三友涂层厂将销售给厦门XX纺织带制品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发往德运公司,重复结算货款2832595.5元。2、三友涂层厂明知谭XX等人在侵占德运公司利益的情形下,仍接受其个人签字无德运公司公章的合同,并与其配合利用剪切的德运公司公章伪造大量的虚假买卖合同,使三友涂层厂能够以供方的名义向德运公司发货,让德运公司财务入帐,仓库入库,以便利用德运公司工厂设备、人员生产,再重复结算货款。三、三友涂层厂于2008年3月3日提供的对帐单表明德运公司已经结清货款;且双方未就贴息由谁承担做过约定,德运公司无支付贴息的义务。因此,三友涂层厂主张的借款及贴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四、三友涂层厂串通德运公司的经办人员谭XX、吴X新虚增结算金额319万元,欠税票接近280万元,给德运公司造成了巨大税收损失。综上所述,由于三友涂层厂与德运公司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交易,使双方之间多次结算的货款基础不真实,德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秀恋在对账单上的签字盖章确认并非德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因此,苏秀恋的确认结算金额的行为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一)、(六)项、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判决,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厦门涌泉公司称:一、厦门涌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认为德运公司与三友厂债务真实的情况下,才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现有新证据证明三友厂向厦门德运公司下属工厂厂长和经办人行贿,串通经办人,虚增合同结算金额,原结算确认的欠款数额无效。由于担保的债务无效,该担保也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二、三友涂层厂未尽基本的审查义务,未要求涌泉公司在担保文件上加盖公章,没有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厦门涌泉公司提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用以确定涌泉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决定对外担保。这种违背公司法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不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原审认定三友涂层厂是善意第三人系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一)、(六)项、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驳回三友涂层厂的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三友涂层厂称:一、厦门德运公司所谓的新证据不能证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1、厦门德运公司所称三友涂层厂向谭XX行贿2万元系谭XX以质量问题为借口的主动索要,非德运公司所称的行贿行为。2、德运公司所称三友涂层厂支付给XX得公司的30万元系2007年7月5日XX得公司与三友涂层厂洽谈买卖业务后,通过建设银行打入三友涂层厂帐户的预付货款,后由于订单取消,故于2007年11月22日将该30万元打回XX得公司的帐户。3、厦门德运公司所称三友涂层厂董事长周X龙于2008年6月4日向厦门德运公司所属工厂厂长的配偶赵X萍行贿10万元,该款系属赵X萍与周X龙私人之间的正常借贷,此情节已经集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无任何犯罪嫌疑。二、德运公司称“三友涂层厂虚构买卖合同,将销售给第三方的货物发货给厦门德运公司,重复主张货款”,三友涂层厂认为其与X裕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均是在与厦门德运公司终止买卖业务并对帐完毕之后,应X裕公司的要求将货物运至厦门德运公司处,这一情节不能作为德运公司认为重复主张货款的理由。三、厦门德运公司称三友涂层厂与厦门德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勾结,伪造虚假买卖合同、剪切公章的情况并不能导致对帐的重复,三友涂层厂从未协助过“谭XX、吴X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综上,三友涂层厂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德运公司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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