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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进景等3因与上诉人厦门市集美区乐安联谊会、上诉人孙碧吉等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7)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6394.4元,由孙进景、孙亚艺、孙赞文承担18197.2元;由厦门市集美区乐安联谊会、孙碧吉等14人承担1819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萍
代理审判员程光毅
代理审判员黄卉靓
二○一○年八月日
书记员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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