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上诉人张溪水因与被上诉人南安市洪濑祥发食品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闽民终字第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溪水,男,1946年1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谢志宏、郑奇伟,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安市洪濑祥发食品厂,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新侨路。
法定代表人黄海波。
委托代理人黄斌全,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溪水因与被上诉人南安市洪濑祥发食品厂(以下简称祥发食品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2009)泉民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溪水的委托代理人谢志宏、郑奇伟,被上诉人祥发食品厂的委托代理人黄斌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查明,2005年9月24日,原告张溪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豆豉调味品两步发酵法的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于2007年4月18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名称为“一种豆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为张溪水,专利号为ZL200510094617.5。该专利权利要求为:1、一种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A)制取黄豆酱醪,包括:(a)取优质黄豆洗净后,室温下用水浸泡4~18小时后煮熟;(b)把煮熟的黄豆冷至40℃以下,在32~38℃条件下发酵不超过10天制得黄豆曲;(c)把制得的黄豆曲和盐水按重量比为20~50:50~80的比例进行混合,然后置于发酵池中发酵5个月以上制得黄豆酱醪,所述盐水波美度介于16°Bé~25°Bé,所述发酵步骤包括:c1)把黄豆曲与盐水混合物置于发酵池中的第1~5天,对该混合物进行间歇搅拌,至少每2天一次;c2)在发酵池所述黄豆曲与盐水混合物的上表面洒一层食盐;c3)把黄豆曲与盐水混合物置于发酵池中的第6天起,把发酵池置于日光下进行开晒3个月以上;(B)制取小麦酱醪,包括(d)取优质小麦,室温下用水浸泡4~18小时后煮熟;(e)把煮熟的小麦冷至40℃以下,在34~40℃条件下发酵不超过10天制得小麦曲;(f)把制的小麦曲和盐水按重量比为20~50:50~80的比例进行混合,然后置于发酵池中发酵3个月以上制得小麦酱醪,所述盐水波美度介于16°Bé~25°Bé,所述发酵步骤包括:f1)把小麦曲与盐水混合物置于发酵池中的第1~5天,对该混合物进行间歇搅拌,至少每天一次;f2)
小麦曲与盐水混合物置于发酵池中的第6至30天,把发酵池置于日光下进行开晒;f3)
把所述小麦曲与盐水混合物进行密封3个月以上;(C)把所制取的黄豆酱醪与小麦酱醪按重量比为20~80︰20~80的比例进行混合,在80~95℃温度下进行杀菌处理15~60分钟;(D)把上述杀菌处理后的黄豆酱醪与小麦酱醪混合物磨成酱;(E)把上述酱料置于容器中封存5~20天进行后熟处理制得面豉调味品。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中,还加入面粉与所述黄豆混合物后进行发酵,所述黄豆与面粉的重量比为75~100:0~25。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中,还加入黄霉曲种与所述黄豆及面粉混合后进行发酵。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e中,还加入黄霉曲种与所述小麦混合后进行发酵。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的发酵温度介于32~36℃。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的发酵温度介于34~38℃。原告在其《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指出:“本发明提供一种面豉调味品制作方法,本发明摒弃传统工艺即把小麦与黄豆混合后发酵再与盐水后发酵处理制取面豉的工艺,而是先把小麦与黄豆煮熟后分别发酵,再混合磨酱置于发酵池中进行后熟处理,通过采取分开发酵的工艺,保证制得的调味品都能体现小麦、大豆单独发酵的风味,而磨酱后的后熟处理,使本调味品的风味更加独特,并与传统面豉调味品风味迥然不同的,营养更加丰富。”。从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可以得知,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在:1、分别发酵,即先把小麦与黄豆煮熟后分别发酵,制取黄豆酱醪与小麦酱醪;2、混合磨酱,即把分别发酵制取的黄豆酱醪与小麦酱醪按比例进行混合,并磨成酱;3、把磨成的酱料进行后熟处理。从原告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可知,原告方法发明专利的创造性也在于把黄豆与小麦分别发酵,再混合磨酱,而传统工艺是把小麦与黄豆混合后发酵,再磨酱。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