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进华犯诈骗罪(2)
7、福建榕榆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证明该公司章程于2008年5月8日制订,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郑xx,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元。
8、股东合约证实,被害人郑xx、林xx、郑xx各占公司股份26.6%,段进华占公司股份20%,段进华为负责山西项目的全权代表。
9、担保书证实应由郑xx、林xx、郑xx三人支付600万元,段进华支付200万元。
10、协议证实刘xx与段进华签订的项目为和顺县喂马乡南安驿村地质灾害改造治理项目,时间为2008年5月5日,段进华付订金200万元给刘xx的事实。
11、银行取款业务回单证实,证人郑xx于2008年5月4日汇入段进华帐户人民币400万元、同年5月9日汇入段进华帐户250万元;被害人郑xx于2008年5月至8月间先后通过其家属汇入段进华银行帐户共计人民币330万元;被害人林xx于2008年5月至7月间先后汇入段进华银行帐户185万元、林xx另现金15万元。
12、银行卡取款凭条证实,段进华于2008年5月6日汇款给刘xx200万元的事实。
13、刘xx个人银行帐户业务凭证、业务回单证实,刘xx于2008年10月29日取款15.5万元,刘xx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通过其银行帐户汇入段进华银行帐户四笔人民币共计68万元。
14、由被害人林xx提供的段进华伪造的假协议内容证实,该协议项目为和顺县喂马乡南安驿村地质灾害改造治理项目,应付订金800万元。
15、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结论证实,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4日,甲方刘xx、乙方段进华的《协议》上甲方“刘xx”的签名不是刘xx本人所写。
16、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取款凭条,证实段进华于2008年5月6日转入户名李xx帐户上110万元的事实。
17、银行定期一本通存单帐户明细证实,2009年3月13日至14日李xx通过陈xx帐户转到侯xx帐户上70万元。
18、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证实,王x在中国建设银行晋中路西支行于2008年5月10日、10月6日转帐汇入款项共计58万元。
19、储蓄特种存单证实,李xx在中国建设银行晋中路西支行于2009年3月13日存款50万元、次日存款20万元。该款已被公安机关冻结。长乐市公安局冻结存款通知书已对李xx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路西支行帐号4317420340062011037的存款人民币35万元予以冻结。
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证明,2008年5月4日段进华转入黄xx帐号6228481650054482618帐户上人民币55万元。冻结存款通知书证实,公安机关已对黄xx在上海浦东发展晋中路支行冻结黄xx人民币506115元、美元30206元。
银行卡取款凭条证实段进华于2008年5月5日转李xx帐户人民币10万元;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证明,公安机关冻结李xx银行帐户存款人民币68388元。
20、扣押物品清单,公安机关扣押段进华人民币1536元,车牌为晋KC1730风度黑色小车登记人为段进华。
21、侦破报告、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段进华的过程。
22、被告人段进华供述,2008年3、4月左右,林xx、郑xx等人叫他到山西投资煤矿。同年4月,他们考察了“和顺县喂马乡南安驿村地质灾害改造项目”。他通过女婿王x的朋友张xx找到白xx,再找到承包人刘xx协议合作开发该项目。其与刘xx合同约定由他给刘xx200万元订金,他跟林xx、郑xx等人说需要800万元订金,并且制作了假协议,假协议中称他需要付给刘xx1400万元,先以800万元支付。林xx等人看过假协议后汇了600万元到他帐上,后他又陆续几次叫林xx等人汇了80万元做活动经费,这些钱除了付给刘xx的200万元,付30万给白xx、10万给张xx当作介绍费,其余用作赌资输光了。
他于2008年10月20日左右与李xx离婚。在骗钱之前他的经济状况很不好,承包振华机械经营状况不好,尚欠赌资300多万元。他拿到林xx等人的钱后,由于李xx称公司需用钱,便将钱转给她和王x,两人应该知道钱的来历。从刘xx处退回的90万和赵xx处退回的20万被他赌输了。在与刘xx合作的项目中他没有出钱,林xx等人汇的钱除用作订金外均作为赌资。他明知没钱还给林xx等人,但还是与他们签订了还款协议。他帐上的钱转给了李xx、王x、王xx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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