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竞鸿犯流氓罪(2)
被砍死。
2、同案人陈炳结供述,证实案发前晚11时许,陈成辉到他家称因购海产与人纠纷,当晚对方叫了六、七人要打陈成辉。他叫上在一起喝酒的杨桂琳等四、五个朋友到陈成辉家中,对方当晚没有再来。次日中午,杨桂琳叫了十余人到他家中,晚9时许他携带水管焊刀、铁条、木棍等工具带领上述人员到陈成辉家中,并和陈成辉商量如果对方过来谈判不成就打,拿刀的在前面,拿水管和木棍的在后面。陈成辉又从家中拿出七把竹刀分给个子较大的人。后大家在第一码头分散等候,在税务所附近陈成辉看见三个人喊“就是对方”。本方人员拿出工具追赶对方,陈成辉等人往回跑,他也跟着跑。发现陈志辉背部被砍二刀、右臂被砍一刀。事后听说本方人员吴XX
死亡。
3、证人洪X证言,证实苏竞鸿在第一码头买鱼货时与人发生矛盾被打后,于案发当晚召集他和洪雅明、洪艺辉、“阿平”、甘建福等人携带二根铁条、五把刀分二路欲报复对方。他这一路人员在第一码头的三岔路口看见洪雅明等人被对方持械追赶,就上前与对方对打。他持水管抽打一腰部受伤的男子,回头看见洪雅明身边一穿白衬衣个子不高的人正面朝地倒下。事后,甘建福称砍对方一人手臂一刀;洪雅明称用木凳砸向对方一人并砍中手臂,后从后面补一刀致其倒地;苏竞鸿称在洪雅明将人砍倒后又从后面砍其一刀;“阿平”称见到对方的人就砍;洪艺辉称跟在后面打对方。
4、证人陈XX证言,证实案发前天晚上9时许,其弟陈成辉称在买鱼货时与人吵架,后看到陈成辉被七、八个男子追赶未果,对方称“次日晚要再找陈成辉,打得他浑身用针缝。”次日晚,陈成辉叫了几个朋友到第一码头防止对方再来,后被七、八人追打,码头路面躺着浑身是血的人,听说是陈成辉的朋友。
5、证人沈X证言,证实案发当晚7时许,他和杨桂林等十余人在陈炳结家中,陈成辉称昨晚被鱼贩欺负,叫大家帮忙出气。之后大家携带水管、铁条等工具,到陈成辉家中又拿出七、八把竹刀到第一码头等候对方。在税务所附近有人说“对方来了”,大家拿凶器冲上去,不久又往回跑,他看见杨桂林受伤。
6、证人林XX证言,证实案发当晚陈炳结要他一起去打架,他同意。之后八、九个人携带水管刀和水管到第一码头等候对方。在造船厂附近陈炳结说迎面走来的三个男青年就是对方的人,大家即持凶器冲上去,他没有拿工具只好慢慢走。本方人员被对方持凶器追打,桂林说被砍伤腰部。
7、证人杨XX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和“阿龙”、沈毅等人在陈炳结家中,陈成辉称昨晚与海口鱼贩打架,要大家帮忙打架,他们表示同意。之后大家携带水管、竹刀等工具到第一码头等候,晚9时许在马路上同对方打起来,他倒地后被对方围打,左腹部被砍一刀,之后到第三医院治疗。
8、证人张XX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下午,丁波叫其帮陈成辉去第一码头打架,他表示同意。晚6时许他和丁波、桂林等人到第一码头等候,之后又来了十五、六个人。晚9时许他们持械与对方对打,他被砍几刀,背部和腰部各被砍一刀,左手被砍二刀。
9、证人陈XX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下午,陈炳结称他侄儿陈成辉与人吵架,要他帮忙打架,他表示同意。晚8时许他们携带竹刀、铁棍等工具在第一码头等候对方,晚9时许,与对方打斗,他被对方砍伤。
10、证人林XX证言,证实案发当日15时许,他听陈炳结说其堂侄儿陈成辉与鱼贩吵架,对方叫人要打陈成辉,要他们晚上一起去看看,要打就一起打,其表示同意。之后茂荣、吴XX
等人也陆续到达。18时许陈成辉将大家带到他家中,21时许携带刀和钢条等工具在第一码头与对方打斗,他带了一根钢条,吴XX
、茂荣、陈成辉各持一把竹刀,事后志辉背部二处受伤、右手一处受伤,听说桂林、振宁也受伤,吴XX 被打死。还听茂荣说“吴XX
冲在最前面,被从旁边巷子里冲出的一人砍中脖子一刀、腰部又被砍一刀,之后倒地。”“阿三”也说“吴XX 的脖子被砍一刀后倒地。”
11、证人张X证言,证实陈炳结侄儿陈成辉与人打架,对方要报复,陈成辉将此事告诉陈炳结。案发当日陈炳结叫了他与林志展、陈志辉等十余人,准备了刀具和水管到第一码头等候。21时许,与对方打斗,陈志辉受伤后被送到中医院治疗。
12、证人刘XX证言,证实案发当日14时许,他和吴XX 在泡茶时,阿文说陈炳结的亲戚与人吵架,要大家去一下。他和吴XX
等人即在陈炳结家中集合,18时许,陈成辉带大家携带竹刀、铁条等到第一码头等候。21时许,陈成辉发现对方,吴XX
、桂林等人持刀追赶对方,反被对方追打。事后“桂林”说“其和振宁、志辉、吴XX 、茂荣冲在最前面,只有茂荣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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