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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兴、王群金犯故意伤害罪(2)
2、证人任××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其看见工地内摆放钢筋弯曲机的位置,钢筋组的一个工人和木工组的一个工人在吵架,不知何故,二人扭打在一起,后来钢筋工把木工推倒在地,还压在这木工身上。这时,从工地的另一个方向跑来木工的儿子,钢筋工见状伸手到身边的钢筋堆里抽钢筋,想打木工的儿子,但没能抽出来。木工的儿子回头跑到另一处钢筋堆里捡了根钢筋再跑回来,朝那钢筋工的头部敲下去,钢筋工倒地流血。后经其辨认,确认木工即王群金,木工的儿子即王才兴,钢筋工即被害人李××。
3、证人邱××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上午,工地的木工和钢筋工发生争吵、打架,其和任胜贵去劝架。这时木工的儿子跑过来,钢筋工伸手去抽钢筋,想打木工的儿子,但没能抽出来。木工的儿子见状转身跑去捡了根钢筋,朝钢筋工的头上敲了一下,钢筋工倒在地上一直流血。后经其辨认,确认木工即王群金,木工的儿子即王才兴,钢筋工即被害人李××。
4、证人钟××证言,证实案发当时,其在工地的塔吊下指挥,见到木工带班从身旁地上的钢筋堆里拿起一根钢筋,冲向工地主楼的另一面。其也赶紧跟过去,见钢筋工已经侧躺在地上,脸上和身下的地上都是血,木工带班和他的父亲正站在旁边。接着工地老板等人赶来,派出所和救护车也来了。后经其辨认,确认木工带班即王才兴,他的父亲即王群金,钢筋工即被害人李××。
5、证人陈×银证言,证实案发前一天,李××和王群金因为现场材料堆放问题发生争吵,其马上过去制止了,但因其之前不在场,并未看见二人有动手打架。案发当天,其听陈中学说王才兴在工地上捡起一根钢筋打中了李××的头部。这根钢筋己被其交给公安机关了。后经其辨认,确认王群金、王才兴和被害人李××。
6、证人郑×证言,证实其看见钢筋班组的一个工人躺在地上,头部流血,听旁边的工人说是木工班组的工人打的,其就打电话给木工班组长老陈,后“120”车来了,将被打工人送医院。后经其辨认,确认被害人李××。
7、证人陈×恭证言,证实其因东岳小区工地发生打架事情而报警,听说工地的一个钢筋工和木工两父子发生纠纷并打起来。
8、榕公刑技法(2009)第150号法医学鉴定书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李××顶前部头皮挫裂伤,额骨骨折,顶前部硬膜下出血,右颅前窝颅底粉碎性骨折。结论:李××系头部遭钝器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9、榕公刑技DNA字[2009]1295号生物物证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1、2号血迹,是被害人李××所留的似然比率为6.0802461×1019;原审被告人王群金鞋子上提取的血迹是王群金本人所留的似然比率为1.1529260×1019。
10、正中司鉴所[2009]临鉴字第538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原审被告人王群金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11、公(晋)勘[2009]1123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置、基本概况以及提取到血迹、作案凶器钢筋等情况。
12、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上诉人王才兴、原审被告人王群金处扣押到二人作案时所穿的衣服、裤子、鞋子等物品;从证人陈壮银处提取到凶器螺纹钢筋一根。
13、投案经过,证实2009年12月15日,上诉人王才兴、原审被告人王群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二人故意伤害被害人李××的犯罪事实。
14、户籍证明,证实上诉人王才兴、原审被告人王群金及被害人李××的身份情况。
15、上诉人王才兴供述,2009年12月14日中午,其父王群金搬木板时与钢筋工争吵,后被打。当时其没在场,回家听说后就对其父说明天去找那钢筋工要医药费。次日上午8时许,其父找钢筋工要医药费,其在干活时突然看见其父和那钢筋工扭打在一起,并倒在地上,其就从塔吊位置附近冲过去,朝那钢筋工腹部踢了一脚。那钢筋工在地上捡了一根钢筋要打其,其转身跑到另一个放钢筋的地方捡了一根钢筋朝那钢筋工的头部打了一下,那钢筋工被打后倒地不动,头部也流血了。其冲向该钢筋工时,看见他脸部有伤口,正在流血,肯定是其父打伤的。工地上的工人打电话报了“120”,其也回家了。后来工地老板叫其到派出所,其就到岳峰派出所投案。后经其辨认,确认其作案用的钢筋、其父王群金和被害人钢筋工李××,并对现场进行指认。
16、原审被告人王群金供述,2009年12月13日,其在工地上搬木头,见木头被钢筋压住,就去找钢筋工理论,钢筋工说等一会就搬,于是其自己动手搬。后钢筋工又说不要把钢筋头尾顺序搞反了,其很生气,和那钢筋工吵起来,并拿起一根木棍要去打钢筋工,钢筋工夺下木棍扔在地上,并推了其一下,其倒地,腰受伤了。回家后其对儿子王才兴说了此事,商量明天去找钢筋工要医药费。次日上午8时30分许,其找到钢筋工说自己的腰昨天被他打伤,看看怎么办。钢筋工说没有打其,是其诬赖。其很生气,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筋打了钢筋工面部一下,钢筋工被打后冲上来抱住其,将其压倒在地,并抢去其手上的钢筋,接着有人把其二人劝开。这时,王才兴冲过来,朝钢筋工腹部踢了一脚。钢筋工被踢后拿了一根钢筋冲到其面前,用钢筋将其往后推,又把其推倒在地。王才兴见状拿起一根钢筋冲过来朝那钢筋工头部打了一下,钢筋工倒地,头部流血。其他工人过来扶起钢筋工并报警,其就和警察一起到派出所了。后经其辨认,确认其作案用的钢筋、其子王才兴和被害人钢筋工李××,并对现场进行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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