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霖、郑世平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被告人黄建平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1)
42、2008年12月31日,被害人郑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8480080362535413农行卡内的49985.13元转帐至户名为聂志良的6228480070106237418农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邓清龙的工行卡、曾秋红的中国银行卡、庄炳坤的农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郑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31日11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警察的人员的电话,称其欠电话费且在招商银行办了一张卡,以帮其保障财产安全为由,诱骗其到农行取款转到资金的银行卡上,然后到农行柜员机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之后发现从其农行卡6228480080362535413内转出49985.13元。
(2)郑xx提供的回单、协查帐户、身份证信息手续、户名聂志良的6228480070106237418农行卡、邓清龙工行卡、曾秋红中行卡、庄炳坤农行卡的交易明细查询证实,2008年12月31日聂志良的农行卡转存49985.13元,并于同日通过邓清龙等人的银行卡取现。
43、2008年11月28日,被害人周xx被诱骗将其卡号分别为9558803602106771223和9558883602000806771的工行卡内的49985.13元、45127.97元,共计95113.1元转帐至户名为刘凤云的6222024100002006025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上述钱款转帐至户名刘凤云、杨亦丹的中国银行卡、陈春娟的工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周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1月28日13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电信局、公安局人员的电话,称其欠电话费,并以帮其银行卡设置防火墙为由,诱骗其到工行柜员机进行操作,之后发现其牡丹灵通卡9558803602106771223和工行卡9558883602000806771的95000余元汇给了他人。
(2)周xx提供的工行卡复印件、工行存取款一体机对帐单、户名刘凤云的6222024100002006025工行卡、陈春娟工行卡、杨亦丹中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证实,从周小帆的二张工行卡分别转款49985.13和45127.97到刘凤云的工行卡,并于同日通过陈春娟等人的银行卡取现。
44、2009年1月7日,被害人刘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7001832640013445建行卡内的5050元转帐至户名为赵龙梅的6227001935100158145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刘凤云的农行卡后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刘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9年1月7日11时许,其接到一个自称是建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个人信息被盗用,为了保障其资金安全,诱骗其到建行修改密码,其就将本人6227001832640013445建行卡内5050元转到对方账户。
(2)户名赵龙梅的6227001935100158145的建行卡、户名刘凤云的农行卡的交易明细查询证实,从刘永希建行卡转5050元到赵龙梅建行卡,并于当日通过刘凤云农行卡取现。
45、2008年12月2日,被害人李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4367423325560353558建行卡内的31157元转帐至户名为郑慰钰的6227001935600081037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邓清龙的工行卡、曾秋红的中国银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李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2日15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电信局、公安局人员的电话,称其个人资料泄露,为了保障其财产安全,让其到银行设立一个防火墙;其被诱骗到建设银行柜员机将其4367423325560353558建行卡内的31157元转入户名为郑慰钰、卡号为6227001935600081037的建行卡内。
(2)李xx提供的交易明细、户名郑慰钰、卡号为6227001935600081037的建行卡、邓清龙工行卡、曾秋红中行卡的交易明细查询证实,从李连美帐户转入郑慰钰建行卡31157元,并于同日经邓清龙等人的银行卡取现。
46、2008年12月17日,被害人林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4367421823610088275建行卡内的7800元转帐至户名为雷春艳的6227001935520141846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通过雷春艳的建行卡予以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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