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霖、郑世平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被告人黄建平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3)
(3)户名刘凤云、黄华彩、沈贤磊农行卡、高朋崇工行卡、任云华建行卡、王晓娟交行卡的交易明细查询证实,案发当日从毛美艳农行卡转款到黄华彩农行卡,而后通过刘凤云等人的银行卡予以取现的情况。
51、2009年1月9日,被害人扶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8480111613437412农行卡内的7513元转帐至户名为雷春艳的622848007010570810农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通过雷春艳的农行卡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扶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9年1月9日10时许,其接到一个自称是深圳中国银行的电话,称其信用卡透支了1800元,其按对方电话提示进行操作,从农行卡6228480111613437412汇出7500元,后发现被骗。
(2)农行自助终端交易回单、户名雷春艳的622848007010570810农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证实,扶冬英和雷春艳的农行卡在相同的时间内转支、转存的金额,交易代码一致,数额均为7513元;该款于同日取现。
52、2008年12月30日,被害人项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9558804000134290184工行卡内的8750.09元转帐至户名为陈水招的6222024100002050858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庄跃雄的农行卡后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项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27日10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邮政局、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人冒用其名字办理了邮政信用卡,并帮其报警,而后在对方诱骗下,分别于同月29日、30日根据对方提示,持其本人的9558804000134290184工行卡到柜员机上操作,过后经查询发现被转出大约59000元。
(2)项xx提供的9558804000134290184工行卡帐户明细、户名陈水招的6222024100002050858工行卡交易明细查询、庄跃雄的农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证实,项兰兰与陈水招的工行卡体现的2008年12月30日转支、转出金额为8750.09元,该款于同日取现。
53、2009年1月10日,被害人杨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2084000000035272工行卡内的42800元转帐至户名为覃中的6222024100007516689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任云华的建行卡后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杨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9年1月10日13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中国银行、公安局、检察院人员的电话,称其信用卡被人消费过且涉嫌诈骗,为了保障其账户安全,让其持卡到工行柜员机上操作,让其输入保单号6222024100007516689,然后输入其号码42800并按确认键,之后其意识到被骗,经查询6222084000000035272工行卡发现转出42800元。
(2)杨建华工行卡帐户明细清单、户名覃中的6222024100007516689工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证实,该二账户在同一天转支、转存的金额一致。
54、2008年11月10日,被害人张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9558884100000224888和9558804100109800098的工行卡内的39000元、67000元,共计106000元转帐至户名为庄炳坤的6222024100006386407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吴勇军、柳思华的交通银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张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1月10日13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省公安厅、省法院人员的电话,称其在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开设两个账户涉嫌洗钱,为了调查案件需要将其账户的钱款转到一个叫庄炳坤的6222024100006386407账户;其被骗通过网上银行将9558884100000224888工行卡内的39000元和9558804100109800098工行卡内的67000元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上。
(2)户名庄炳坤的6222024100006386407工行卡、户名吴勇军、柳思华的交行卡的交易明细查询证实,庄炳坤的工行卡于案发当天转入39000元和67000元,而后通过吴勇军等人的银行卡取现。转支日期、金额与陈述一致。
55、2008年12月25日,被害人陈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4367427200482693249建行卡内的47654元转帐至户名为彭昌祥的6227001935910517019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刘凤云的农行卡、邓清龙、王晓娟的工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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