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霖、郑世平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被告人黄建平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3)
(2)黄xx的4367427201042607257建行卡查询、户名陈水招的建行卡交易明细、周鑫、肖艺艳的农行卡、高明崇工行卡的帐户明细查询证实,2008年12月28日从黄国荣建行卡转49909元到陈水招的6227001935910530442建行卡,之后相关钱款从高明崇、肖艺艳等人银行卡取现。
7、2008年12月29日,被害人林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909153593572910兴业银行卡内的26119元转入户名为刘知华的622909126087451718兴业银行卡上。之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入户名双骏的兴业银行卡、邓清龙的工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林xx的报案陈述证实,其于2008年12月29日在家里接到一个电话,称其欠电话费1800元,如有疑问可以帮转接公安机关查询;之后,有一个自称是厦门市公安局的人给其打电话,叫其提供本人真实开户使用的账户及余额;后来又有一个自称是检察官的人帮其设置一个安全禁令,让其到柜员机上将兴业银行卡(622909153593572910)26119元按照对方提示转到对方提供的622909126087451718账户。后其发现被骗。
(2)林xx兴业卡凭条、户名刘知华、双骏的兴业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查询、邓清龙的工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证实,2008年12月29日从林xx的兴业银行卡转26119元到刘知华的622909126087451718兴业银行卡上,之后经双骏、邓清龙等人的帐户取现。
8、2008年12月29日,被害人蔡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2004100101098745工行卡内的49898元转入至户名为刘凤云的6222024100006936912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娄赞的农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蔡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29日上班时,其接到一个电话称有人冒用其名字申请的建行卡已经生效,要帮其到公安局报案,之后以公安局调查案件的名义设套骗其到莲岳路松柏工行柜员机给银行卡设置加密保护;其根据对方提示操作,在柜员机上输入一些号码,输完后查了卡上的金额,发现被骗49898元。其转账工行卡卡号是6222004100101098745,对方卡号是6222024100006936912。
(2)蔡xx工行转帐凭条、户名刘凤云的6222024100006936912工行卡帐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实,2008年12月29日从蔡xx的工行卡转49898元入6222024100006936912账户。
9、2008年12月30日,被害人林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4367427200473046795建行卡内的34850元转入户名为龙成香的6227001935200155090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虞祥坤的工行卡等方式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林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30日12时左右,其接到一伙人的电话,以有人冒用其名字办了邮政储蓄信用卡,其个人信息泄密,要将案件移送公安局处理;之后,对方谎称公安人员以帮其设置防护隔离墙的名义,骗其将34850元输入6227001935200155090的龙成香的账户。
(2)林xx建行卡4367427200473046795账户查询、户名龙成香的建行卡交易明细、虞祥坤的工行卡帐户交易明细证实,2008年12月30日从林少松账户转34850入龙成香的6227001935200155090账户后,在予以转账、取款。
10、2009年1月4日,被害人朱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2023602021697008工行卡内的49985.13元转帐至户名为黄华彩的6222024100007275351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黄华彩、肖艺艳的农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朱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9年1月4日上午,其接到一个自称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开了一个电话号码,欠电话费2380元,之后诱骗其将电话转往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科,其按对方提示,通过柜员机将其工行卡内的49985.13元转到对方提供的6222024100007275351账户。
(2)朱xx提供的工商银行转账凭条、户名黄华彩的工行卡6222024100007275351的账户查询明细、农行卡帐户明细查询、肖艺艳农行卡的帐户明细查询证实,2009年1月4日从朱xx的工行卡转49985.13元到黄华彩的工行卡,之后通过黄华彩、肖艺艳的农行卡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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