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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霖、郑世平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被告人黄建平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7)
25、2008年12月24日,被害人金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2004000121252290工行卡内的49824.98元转帐至户名为林凤琴的6222024100002049801工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该款转帐至户名李薇薇的工行卡、农行卡及刘凤云的中国银行卡后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金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24日下午,其接到一个电话称其办理了一张邮政信用卡,并帮其将电话转到公安局查询,后要其到工商银行柜员机通过一个账号去核对,然后其按对方的提示操作,之后发现被骗约49800元,钱款转入对方的622202410000209801。
(2)证人刘x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其丈夫金孟勇被骗约49800元,钱款是从6222004000121252290账户转入6222024100002049801账户。

(3)6222004000121252290工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户名林凤琴的工行卡622202410000209801交易查询明细、户名刘凤云的中行卡、李薇薇的农行卡交易查询明细证实,2008年12月24日从6222004000121252290账户转入6222024100002049801账户49824.98元,同日该款通过刘凤云、李薇薇账户取现。
26、2008年12月6日,被害人雷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2001402102481612工行卡内的48989.73元转帐至户名为郭家宁的6222024100007503489工行卡内,将其卡号为4367421820033134389和6227001823800117977的建行卡内的10621元、9006元转帐至户名为廖梅燕的6227001935840194699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将上述钱款分别转帐至户名杨贵芳、张淑娟的建行卡、肖艺艳的农行卡、李薇薇的工行卡后,再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雷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6日12时许,其接到一个电话称别人的电话捆绑在其家里的电话上,捆绑的电话欠费,并帮其将电话转到公安局报案,而后其按照对方提示到工行柜员机,将工行卡插在柜员机上按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又让其拿建行卡到建行柜员机按照对方提示的操作,因柜员机上出来的都是英文,其看不懂,就按对方提示操作,之后发现被骗近7万元。其工行卡账号是622200140210248612,建行卡账号分别为4367421820033134389和6227001823800117977;对方工行卡账号为6222024100007503489。
(2)雷x的工行卡622200140210248612的活期历史明细清单、建行卡4367421820033134389、6227001823800117977的查询明细、户名郭家宁的6222024100007503489工行卡、廖梅燕6227001935840194699建行卡的交易查询明细、杨贵芳、张淑娟建行卡、肖艺艳农行卡的交易明细证实,2008年12月6日从雷鸣的工行卡转48989.73元到户名为郭家宁的工行卡,从雷x的二个建行卡分别转10612元和9006元到户名廖梅燕的建行卡,而后通过杨贵芳等人的银行卡取现。
27、2008年12月15日,被害人李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7001823290022729建行卡内的11700元转帐至户名为郑慰钰的6227001935680712733建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通过郑慰钰的建行卡予以取现。
认定的证据:
(1)被害人李xx的报案陈述证实,2008年12月15日14时许,其接到一伙自称是电信局、公安机关的人员的电话,称其欠电话费,其个人信息资料被盗用,诱骗其到建行柜员机上按照对方提供的一组号码进行操作,之后发现其建行卡6227001823290022729内的11700元被骗。

(2)建行提供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明细、户名郑慰钰的62270012935680712733建行卡交易明细证实,2008年12月15日从李常芬的建行卡转11700到郑慰钰的建行卡并取现的情况。
28、2008年12月3日,被害人李xx被诱骗将其卡号为6228480080892452618农行卡内的5986元转帐至户名为张淑娟的6228480070105620218农行卡内。而后,杨鹏霖等人通过张淑娟的农行卡予以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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