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青建、童巨清、李斌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逄锦锡、陈维玲、陈武、陈涛犯抢劫(4)
(2)被告人逄锦锡在法庭审理中对起诉书指控的该起事实无异议,并供述是伙同焦青建、李斌实施该起抢劫行为。
(3)被告人李斌的供述,2009年6月初一个晚上,由焦青建提议,他与老鬼、焦青建在源昌广场小区前“5.16”超市边拦住一个三十几岁的男子,老鬼对那男子说得罪了一个女的,要跟他们走一趟,几人一起上了该男子的红色小汽车,由他开车,焦青建和老鬼在后座控制那男子,开到同安一个偏僻的地方,老鬼和焦青建对男子说这女的花几万块钱买其四个手指,后来他们抢了男子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焦青建下车去取钱,事后他分到约2000元,开车回到岛内把男子留在车内,三人打的离开。另外抢了那男子一张信用卡,第二天上午三人到商场刷卡5000多元买了三个黄金戒指,一人分一个。李斌还对作案地点进行了指认。
(4)银行卡交易记录明细、银行取款监控视频载图,证实张X青的建设银行卡于2009年6月1日被取款人民币1900元,工商银行卡于6月1日被取款2000元、被刷卡消费6003元,取款监控视频显示焦青建取款的画面;交通银行卡于6月1日被取款100元。
(5)被害人张X青被抢劫时驾驶的DV8706小轿车照片在案。
7、2009年6月9日下午,被告人焦青建、逄锦锡途经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东二路时,与驾驶闽DCU533号汽车的被害人魏XX发生争吵。被告人焦青建、逄锦锡伙同随即赶来的被告人李斌及“老五”,强行将被害人魏XX拉到汽车后排座位,后驾驶该车挟持被害人魏XX沿环岛路、五缘湾、金尚路等路段行走,途中以暴力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魏XX身上的2700元、黄金项链一条和汽车储物箱内的4000元。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7872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魏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9年6月9日17时20分许,他驾驶闽DCU533汽车往龙山东二路方向走,走到金尚路31号20店面时,因为行人多,就按喇叭,但前面两个人(经辨认确认系逄锦锡、焦青建)一直不让路,他把驾驶室车窗摇下问他们为什么不让路,他们转回头,拉开车门,并把他拉下车,其中一个说:这小子欠钱不还,并将他拽进汽车后排,另外两人也坐上车,他们其中一人(经辨认系李斌)驾驶他汽车,沿金尚路到莲前大道,走云顶隧道,刚出洞口时,坐在两边的男子持刀威胁,并将他钱包中的2700元抢走。坐副驾驶座的男子抢走驾驶座档位旁的储物箱内4000元。焦青建看上他脖子上的项链,他用手捂住,逄锦锡用肘部击打他胸部,他就自己摘下项链交给焦青建。到金尚小区前的路上,焦青建一伙下车往机场方向跑。被抢黄金项链总重量31.742克。
(2)被告人焦青建供述,6月某天下午四五时许,他和老鬼、李斌、老五四人在金尚路禹州花园附近闲逛,他和老鬼在路上走,李斌和老五则在彩票销售点买彩票,后面有名男子驾车按喇叭,探头质问二人为何不让车过,他拦住该车,李斌和老五也跟上,老五故意说这小子欠钱不还,四人合力将男子从驾驶座上拉下来,老五将男子拉上轿车后座,他和老鬼分坐该男子左右,老五坐副驾驶座,李斌驾驶汽车沿莲前大道经云顶隧道往环岛路方向行驶,后又朝机场方向,车上老鬼拿出一把折叠刀在该男子前亮了一下,意思叫该男子老实点,又把刀给他,他拿刀威胁男子赶紧拿钱出来,不然不客气,该男子把钱包交给老鬼,老鬼找到二千多元钱。他见该男子脖子上挂项链,男子不给说是定情信物,被老鬼打一下后,就自己把项链取下来给他,此时,老五也在车内挂档位盒里发现四千元。他们将车开到金尚小区,四人下车后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共抢得六千多元,每人分得一千六百多元,他拿走金项链,截成四段后平分。
(3)被告人逄锦锡供述,2009年6月9日下午4点左右,他和焦青建、李斌、老五在金尚路走,他和焦青建走前面,后有一辆小轿车响喇叭,司机降下车窗骂,老五把那男子拉下来,又塞进车后座,李斌开车,他坐后座、焦青建坐副驾驶。在车上,他们抢走储物箱内的5000元和男子身上的一条金项链,车开到后埔曙光医院附近,四人就下车走了。路上每人分得1000多元,当晚四人将金项链剪成四段,每人分一段。
(4)被告人李斌的供述与被告人焦青建、逄锦锡供述一致,相互印证他们共同实施该起抢劫事实。
(5)案发地监控视频录像、监控视频照片、现场照片、情况说明,证明魏XX驾车时被人挡住去路、后两名可疑男子从车后方跑上前情况。
(6)提取笔录、黄金项链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魏XX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7872元。
8、2009年6月20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童巨清、逄锦锡、陈维玲经事先预谋,窜至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侨建花园附近路边,欲将途经行人、被害人李XX强行带离实施抢劫,遭被害人李XX强烈反抗。三被告人即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李XX,并抢走被害人李XX的挎包和手提袋,内有10000余元、“厦门”牌香烟一条(价值人民币235元)及“山田”牌男装一套等物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XX头面部受伤、右胫骨骨折,损伤等级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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