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青建、童巨清、李斌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逄锦锡、陈维玲、陈武、陈涛犯抢劫(8)
(2)被害人邓XX的陈述,证明2009年8月17日20时许,他和小朱、范大姐还有一个做烧烤的男子在屿后北里龙凤居3号店面打麻将,从门口冲进5个男子,为首男子手持一把1米多长的铁棍,旁边几个男子各持一把焊水管的砍刀,将店内两台电动麻将桌砍坏、掀翻,砸坏玻璃门、吧台等物品,之后跑掉。被损坏物品价值大约几千元。
(3)同案犯曹闯将、曹立鹏、高冬冬、周伟供述、证人范林枝证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监控录像资料,证实2009年8月17日晚,曹闯将为排挤竞争对手,指使焦青建、童巨清、李斌和高冬冬、曹立鹏、周伟携带铁棍、砍刀等器械冲入被害人温XX经营的麻将馆,砸坏店内玻璃门、麻将桌、茶几、吧台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64元),随即逃离现场的具体经过。
(4)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李斌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9年9月16日,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逄锦锡、李斌分别在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湖里区薛岭社153号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年9月22日,被告人陈涛在厦门市湖里区钟宅村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日,在陈涛的协助、配合下,公安人员在吕岭路“英雄在线”网吧将被告人陈维玲、陈武抓获归案。被告人焦青建被缴获500元和内有4092.49元的农行卡;被告人童巨清被缴获500元和内有5957.27元的建行卡;被告人逄锡锦缴获500元;被告人李斌被缴获2340元和内有3284.75元的农行卡;被告人陈武被缴获内有1055.4元的民生银行卡。
上述事实,还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户籍信息资料、前科材料、法律文书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逄锦锡、李斌、陈维玲、陈武、陈涛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李斌的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述二罪均系共同犯罪。焦青建、童巨清、李斌分别犯两罪,依法均应数罪并罚。焦青建、童巨清、逄锦锡、陈武、陈涛均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焦青建到案后,认罪态度不好,童巨清、逄锦锡虽然在庭审中能认罪,但避重就轻,没有彻底坦白。李斌、陈维玲到案后,分别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2起抢劫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涛归案后,能协助、配合侦查机关抓获1名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焦青建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童巨清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人逄锦锡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被告人李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五、被告人陈维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六、被告人陈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七、被告人陈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八、责令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共同赔偿被害人吴XX经济损失人民币66046元、被害人柯盈秀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逄锦锡共同赔偿被害人甘XX经济损失人民币8058元;被害人曹X经济损失人民币13053元;被告人焦青建、逄锦锡共同赔偿被害人吴XX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童巨清、陈维玲共同赔偿被害人张XX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被告人焦青建、逄锦锡、李斌共同赔偿被害人张X青经济损失人民币11603元,被害人魏XX经济损失人民币14572元;被告人童巨清、逄锦锡、陈维玲共同赔偿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人民币10235元;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逄锦锡、李斌、陈维玲共同赔偿被害人郑X经济损失人民币48500元;被告人童巨清、逄锦锡、陈维玲、陈武、陈涛共同赔偿被害人郑XX经济损失人民币26784元;被告人焦青建、童巨清、逄锦锡、李斌、陈维玲、陈武、陈涛共同赔偿被害人张XX经济损失人民币67500元。九、缴获并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焦青建银行卡内人民币4092.49元、被告人童巨清银行卡内人民币5957.27元、被告人李斌银行卡内人民币3284.75元、被告人陈武银行卡内人民币1055.4元,用于执行上述前项判决。
上诉人陈涛上诉理由:1、其只有部分参与犯罪而非全程参与,应认定为敲诈勒索,不应对后期同案人犯意转化实施抢劫承担罪责。2、其系被纠集,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少,应认定为从犯。3、坦白交代,认罪悔罪,协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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