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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委、冯涛、甘元贵、王帅、陈颍川、王磊、尤封百、罗朋犯故意伤害罪(2)
原判认定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示意图、法医学鉴定书及尸检照片、伤情检验照片、扣押清单及照片、工作说明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生效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罪犯档案资料、手机通话记录、各被告人供述及辨认笔录等。
原判认为,被告人王振委、冯涛、甘元贵、王帅、王磊、陈颍川、尤封百、罗朋为了报复他人,公然藐视社会公共秩序,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振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冯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人甘元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四、被告人王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五、被告人王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六、被告人陈颍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七、被告人尤封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被告人罗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开山刀一把,予以没收。
上诉人冯涛上诉理由:其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凶手,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过错在先,两次无端追砍其是导致案发的主要原因。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有悔罪表现,应减轻其刑事责任。原判量刑太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甘元贵上诉理由:其在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其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陈颍川上诉理由:其没有纠集他人参与打架。其是应王帅的要求同柴某明、蒋某波一起到现场,帮忙将被砍伤的王磊送往医院,未动手参与打架,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日23时许,原审被告人王磊在晋江市龙湖镇光华电子厂门口因琐事与该厂工人发生口角,后被该厂工人持刀砍伤背部、右肩部、左腰部、左锁骨、右上臂等处。王磊打电话给原审被告人王帅,欲纠集人员进行报复。王帅即打电话纠集了上诉人陈颍川、原审被告人王振委;陈颍川在赶赴现场时又打电话纠集上诉人甘元贵,甘元贵又纠集了上诉人冯涛、原审被告人罗朋等人;王振委纠集了原审被告人尤封百。上述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先后赶到龙湖光华电子厂门口后,与持刀棍冲出厂的部分工人及酒后返回厂的被害人韦某化、梁某等人互相追打。上诉人冯涛、原审被告人王磊、王帅、尤封百、罗朋等人见势不妙即往马路上四处逃离,上诉人甘元贵、原审被告人王振委则骑摩托车回到石狮市凤里办事处大仑村甘元贵的暂住处,携带两把开山刀和数根铁棍返回现场准备打架。当车行至石狮市灵秀镇钞坑加油站斜对面公路时,遇到了持刀、棍追至此处的被害人韦某化和周某、李某伦等人,甘元贵、王振委遂将带来的刀具、铁棍分给已跑至该处的冯涛、尤封百、罗朋等人。王振委持一把开山刀追打韦某化,先将韦手中的西瓜刀砍落,后朝韦的身体、四肢等部位砍了数刀,致韦倒地;冯涛捡起韦某化被砍落的西瓜刀,朝韦某化砍了数刀,并持铁棍打了韦的臀部一下。期间,甘元贵、尤封百、罗朋分别持刀、棍追打周某、李某伦,其中甘元贵持棍砸中周某一下。被害人韦某化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化系全身多处被锐器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原审被告人王磊的伤情程度属轻伤。甘元贵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原审被告人罗朋。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李某伦、周某证言及辨认笔录,综合证实案发当日23时许,他们与韦某化、李某永、李某龙、林某敏、梁某等十几人酒后刚走到光华厂门口附近时(梁某走在前面),有七、八名男子从厂门口向他们冲过来,梁某的头被对方砸了一下,流了很多血。他们赶紧从地上找石头自卫,对方见状就往石狮通往龙湖方向的公路跑(公路离厂一百多米远)。他们一直追到公路边才停下,有看到对方中的一个边跑边打电话。后来他和韦某化、李某永、周某、陈某准备走到往石狮服装城的三岔路口准备搭乘摩托车去医院探望梁某,李某永、陈某先搭乘一部摩托车走了,他们和韦某化准备搭乘另一部摩托车时,就发现有3名持砍刀(长约50厘米)男子朝他们跑过来,还有一骑白色大绵羊摩托车的男子手持铁棍。他们赶紧逃跑,韦某化跑在后面。李某伦直接跑回厂里,周某快跑到龙湖交界处时被那个骑大绵羊的男子追上并持钢管往身上砸,周某用手去挡,钢管掉在地上,被周某捡了过来,那男子见状就骑摩托车跑掉了。不清楚韦某化是怎么被砍伤的。
2、证人梁某证言,证实案发当日23时许,他与周某等11个老乡酒后回光华厂,他走在最前面。走到厂门口时,本来站在厂门口的七、八名男子就冲了过来,一句话也没说就持工具往他头上打,他头部被打出了血,跑的时候后背又被打伤。他没有看清被什么人打伤,也不知对方持什么工具,但他后背有两处刀伤、右胸有一处刀伤,对方应该有人持刀。之后他被车间主任送到科盾医院,次日早上听说有一个同事被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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