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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委、冯涛、甘元贵、王帅、陈颍川、王磊、尤封百、罗朋犯故意伤害罪(3)
3、证人李某永证言,证实案发当日晚23时许,他与梁某、韦某化等十来个老乡酒后回到光华电子厂门口时,发现七、八个男子手持工具边喊边砸厂大门,嘴里喊着“有种出来”之类挑衅的话。他们中有几个好事的就冲上去,对方以为是要过去打的,不由分说就朝他们这边冲过来打。他有看到梁某被对方四、五个人持棍棒追打。打完后那些人就赶紧骑一部白色大绵羊摩托车往石狮方向跑掉,他们其中几个人就追出去,但没有追上。后来他与周某、韦某化、陈某走到石狮服装城那个三叉路口想搭摩托车去科盾医院看梁某,他和陈某先搭一部摩托车走,周某、韦某化等下一部摩托车。他们到医院后约40分钟,周某才过来,头部还有明显伤痕。周某说他和韦某化在等摩托车时,一伙男子骑摩托车过来,持刀棍打他和韦某化,韦某化的大腿被砍伤,已送到华侨医院急救了。当时在厂门口与对方发生打斗的有他、陈某、韦某化、杨某桃、李某龙、梁某、林某敏、杨某国、李某平,对方有的持铁棍,有的拿石头,不清楚对方与后来打周某、韦某化的那伙人是不是同一批人。
4、证人杨某桃、李某龙证言,综合证实案发当日23时许,他们与周某、梁某、韦某化等十个老乡酒后准备回光华电子厂,他们二人走在后面,其他人早他们二人四、五分钟离开。走到源新包装厂,突然五、六个男子朝他们冲了过来,将杨某桃撞倒在地,后就往石狮方向跑了。他们回到厂里,看到梁某头上被砍了一刀,背上被砍了两刀,因距离太远,没看清梁是什么时候被砍伤的。
5、证人郑某霞证言,证实2008年7月4日早上,工友史某蒙叫她以后要少出去玩,还说工友赖某阳、张某媛昨晚出去玩时,赖的男友为了赖的事和别人打架,打死人了。她有见过赖某阳的男友几次,知道他在溜冰场当保安。
6、证人史某蒙证言,证实工友赖某阳的男友在溜冰场当保安,是赖的老乡。案发当日22时30分许,赖的男友送赖某阳、张某媛回来,赖与张直接回到三楼宿舍,保安不让赖的男友上去,赖的男友就在楼下与三楼的赖某阳吵架,不清楚具体吵什么。不久,钟表分厂的两个个子很高的工人(她不认识)走过来喊赖某阳下来,赖的男友就和那两男子在楼下吵了起来,听起来好像是赖的男友认为那两男子在调戏赖。后来三人不知讲了什么,就一起往宿舍前的台球桌那边走了。过了约10多分钟,赖某阳、张某媛不知为何很快地往楼下跑。到了第二天,她才知道因为赖、张二人的事,赖的男友和厂里的工人打架了。
7、证人赖某阳、张某媛证言,综合证实案发当日23时许,王磊送她们回到光华电子厂的宿舍。23时30分左右,她们在楼上看到王磊和钟表厂两名男工好像要吵架,并且一起往外走。她俩怕出事,就一起从宿舍下来,走到厂门口时,看到王磊一个人在那里。王磊说那两个人看他不顺眼,说他好屌,就打了起来。这时,钟表厂冲出六、七个男子,手上都持砍刀或西瓜刀,她们赶紧把王磊拦在后面并劝架,但那些人冲过来把王磊拉出去打,赖某阳在劝架时还被那些人弄伤了手掌。对方打一会儿就回厂了,王磊也被砍伤了,王磊让她们先去疗伤。她她们二人去附近通往石狮的马路上一个小诊所包扎伤口,弄好后走出来时,看到马路上有很多人在追来追去,有的往石狮方向跑,有的往龙湖方向,没看到王磊。她们走到石狮市钞坑村加油站对面的马路上,看到王磊和王帅在一起,当时王磊流了很多血。这时龙湖方向又追来很多人,她们就往石狮方向、王磊和王帅往服装城方向的叉路跑了。次日早上7时左右,王磊打电话来让她们到晋江安海,到那里时看到王帅、王振委也在,后5人坐火车到江西于都。打架时她俩不在场,不知道王磊有否打电话叫人,也没看到王磊与人打架。
8、证人徐某证言,证实他是光华电子厂的管理人员。案发当天打完架后,厂里的工人付某和两个工人就一直没回厂。后来,经过厂里调查,听当时的保安说,有个男的不知为何与付某吵了起来,那个男的就叫付某他们3人在厂门口等,意思是要叫人来打架。那个男的叫的人还没来,就被付某他们3人砍伤了背部。他当时刚好回来,还叫那个男的去医院看一下,那男的在打手机,好像与人通话。过了十几分钟,就过来好几个人,堵在厂门口,看到回厂的工人就打。这时付某等十几个工人持刀、棍冲出去,将对方的人打散。他呆在厂区里,只看到付某等人追到外面公路上,不清楚后来的情况。后来那些参与打架及包庇的十几个工人都被厂里开除了,资料也销毁了,所以查不到具体身份情况。
9、证人蔡某平证言,证实2008年7月4日凌晨3时许,蔡某聪听潘某林说溜冰场工人王磊、张某果、史某举昨晚出去和人打架,就告诉了他。他怕出事,就和蔡某聪、李某典赶到溜冰场,看到了史某举。史某举说没有打架,也没人来溜冰场闹事。
10、证人韦某春证言,证实2008年3月份,韦某化化名夏某官到晋江市龙湖镇光华电子厂上班。2008年7月4日早上8时许,她接到电话后赶到华侨医院,才听说7月3日晚23时许韦某化被人打了,7月4日早上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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