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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金魁犯故意杀人罪一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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