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蒋继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2)
6、证人陈××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中午,其看到一青年人从“岚谷佬”餐馆往其走廊下跑,被一青年追上,后面被狠狠的斜砍一刀。
7、证人李×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中午,其请蒋继平等人在高苏坂“岚谷佬””餐馆吃午饭,午饭后到卢××奶茶店玩,突然听到有人在叫“有人来扑我们,拿家伙”。看见一辆轿车停在其前面,下来四、五个蒙面人,朝店里开了二枪。其去报警,回来看到蒋继平身边的几个青年拿刀追对方。这时有辆面的迎面开过来,车上的人朝蒋继平开了二枪,蒋继平左腹被击中,其将蒋送到市立医院抢救。
8、证人邵××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中午,听到二声爆响,看到一个30多岁的人往外跑,后面有二个人拿着刀边追边砍。这时有一辆面的车开来,车里有人朝外面开了一枪,过了一会儿,见一个人被砍倒在外面。
9、证人黄××、李××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下午约1时许,看见有四个蒙面人从高苏坂街往马路方向跑,一个受伤的躺在地上满身是血不会动,并听到二声枪响。
10、证人金××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其在奶茶店听见一声枪响,看见有三、四个年青人,其中一个拿着枪对着蒋继平开枪,开完枪就往马路方向跑,后面三、四个年青人拿刀追,刀约30-40公分长。
11、证人张××证言证实,其看到二个蒙面人在跑,后面有好多人在追,见一人在砍蒙面人左、右手臂。
12、证人陈××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看到一个蒙面人在跑,后面有二人拿着刀追,追上蒙面人从身后斜着劈了一刀,蒙面人摔倒,后面追上来的青年人站在蒙面人里侧,刚才砍蒙面人背一刀的青年站在外侧用刀砍手臂。
13、证人罗×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其看到一个青年左背部都是血,身后有三个青年追上来将他砍倒在地。
14、证人彭×、林×的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13时许,在街道路上看到一枚弹壳,绿色的。长度约有4公分,直径有手大拇指粗,在水果摊的位置。在武夷林业站前面的大道上捡到一枚弹壳,兰色的,长约4-7公分,直径约1.2-1.6公分。
15、证人罗××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4年4月上旬蒋继春在其店订购5把开山刀,后蒋继春买走三把刀。之后一男青年(指邱荣敏)说是蒋继春叫他将另二把刀买走。经罗××对公安提取的该五把刀进行辨认,证实确系其卖的刀,而给男青年的这两把刀还有其店“木森工艺”的商标。
16、证人陈×、魏×的证言证实,2004年5月10日,其将银灰色别克赛欧车出租给占谢超(衷××同伙)。
17、证人衷××的证言证实,2002年的一天,其在温岭街,被蒋继平的手下砍伤,其为此要报复蒋继平。2004年5月8日,其得知蒋继平出狱,便与吴××、占××、祝××、郑××、沈××商量把蒋继平的腿打断,并准备了二把枪、三把刀,为方便找蒋继平,吴××和占××二人去租车。当月10日,其从沈××处得知蒋继平在高苏坂活动,遂打电话通知吴××等人,叫他们去打蒋继平。吴××、占××、祝××、郑××、沈××在高苏坂街将蒋继平打伤,吴××亦被对方砍死。
18、吴××的辨认笔录,经辨认确认死者系其二舅子吴××。
19、同案人邱荣敏供述,2004年5月8日,蒋继平刑满释放,为防止衷星汉报复蒋继平,其准备了5把砍刀随身携带。当月10日中午,其与蒋继平、赵永生、赵雄、陈后宝、蒋继春等十四、五人在“岚谷佬”餐馆吃饭,饭后蒋继平到奶茶店,其和陈后宝、赵永生、赵雄等人站在车旁,这时突然有部车开过来停在奶茶店门口,四、五个戴着面罩的人拿着枪对奶茶店开枪,其即从车后座拿了一把砍刀往其中一个拿枪的人冲去,其和朱小阳、赵雄将蒙面人吴××砍倒在地。后对面一辆车开过来,朝其和蒋继平方向开了二、三枪。
20、同案人陈后宝供述,2004年5月8日,蒋继平刑满释放便与其一同食宿及外出,其看见邱荣敏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内有五把刀。当月10日中午13时许,中饭后蒋继平到奶茶店打牌,其看见一部轿车上冲下四、五个蒙面人,手上拿着枪和刀冲向奶茶店,其和邱荣敏、赵雄、朱小阳、赵永生便拿砍刀冲向蒙面人,其冲过去用刀朝一人的右臂砍了一刀,邱荣敏和朱小阳又将那人砍倒在地。后看见沈上期中了枪。
21、同案人朱小阳供述,2004年5月8日,蒋继平刑满释放,与其一同食宿及外出。其看见邱荣敏随身带着几把刀,是怕衷星汉来报复蒋继平而防备用的。次日中午13时许,其和蒋继平等人到奶茶店喝茶,听到二声枪响,看见几个蒙面人拿枪和刀冲进奶茶店,邱荣敏、陈后宝即拿出砍刀追那几个蒙面人。后其听到蒋继平喊“拦住他,不要让他跑了”。后其和邱荣敏、陈后宝一起和对方对砍,对方摔倒在地上,邱用刀砍他的身上和脚,其用刀背去敲吴××肩臂部二下。直到蒋继平叫“不要砍了”才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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