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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剑楠犯诈骗罪一案(3)
经魏某英与上诉人王剑楠辨认,确认双方资金往来明细账表所体现的资金往来情况。
8、被害人张某萍陈述,证实2008年春节王剑楠告知其认识某银行领导,有上市公司内部消息,委托其炒股获利丰厚,其共向王剑楠投资人民币46.5万元,王剑楠先后返还人民币77.8万,其获利31.3万。2008年8月11日,其投资45.5万通过张某凡汇给王剑楠,后王剑楠告知根本没有用他们的投资去炒股。她共被王剑楠骗去14.2万元。
张某萍提供的存款凭条证实上述其与王剑楠资金往来情况。经王剑楠辨认,确认其与张某萍资金往来明细账表所体现的资金往来情况。
9、被害人舒某陈述,证实王剑楠系其女儿的钢琴教师,王剑楠告知认识一学生家长在银行工作,有股票内部消息,委托她炒股获利丰厚,她本人已经挣了很多钱。后其向王剑楠汇款30万元,王剑楠先后返还12万元,被王剑楠骗去人民币18万元。
10、证人张某年(上诉人王剑楠的公公)证言证实,2007年底王剑楠告知她任教的钢琴班上有一学生的母亲在银行工作,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消息,还请了一个清华大学博士生当操盘手炒股,委托该家长投资股票稳赚不赔,且利润非常可观。王剑楠还叫其询问莆田老家亲戚是否要投资,王剑楠本人也鼓动这些亲戚投资炒股。2008年初,莆田的亲戚们开始通过银行向王剑楠汇款,款分别汇到其与张某东、王剑楠的银行卡上。王剑楠承诺投资一个月的回报率是40%,二个月的回报率是100%。投资期限到后,王剑楠都会打电话与投资人对账,告知盈利情况并鼓动他们将本金和利润继续投资,王剑楠也会应投资人的要求兑现一部分利润给投资人,这些亲戚后来都信任王剑楠,向王剑楠投资的数额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2008年8月下旬,有些亲戚开始到福州找王剑楠讨钱,王剑楠才承认是骗局,她根本没把钱拿去炒股。王剑楠用诈骗的款在福州购买了一套房子、二部轿车,另有1000多万元被他人敲诈走。
11、证人张某东(上诉人王剑楠的丈夫)证言证实,2007年9、10月间,王剑楠说她班上有一学生家长李某燕在兴业银行工作,能获得上市公司内部消息,炒股票赚了很多钱,王剑楠本人也委托该家长投资股票,2008年2月,王剑楠告知她已赚了100万元,并花费132万元购买了融侨东区的一套房子。其与父亲相信王剑楠投资股票很赚钱,其父亲与王剑楠鼓动莆田的亲戚一起来投资股票,亲戚们把钱汇到其与父亲及王剑楠的银行卡上委托王剑楠投资炒股。2008年8月底,亲戚们开始向王剑楠催讨本息时,王剑楠无力支付,才坦白根本没有投资炒股,并告知因生女儿被公公等人歧视,为提高自己的地位,想委托李某燕炒股,让亲戚们投资赚钱,但在李某燕已经告知股市下滑不能再投资的情况下,为了不被亲戚们看不起,王剑楠虚构了炒股已获得高额利润的假象并欺骗亲戚们继续投资,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他人利润,至案发时王剑楠共欠款1900余万元,其中部分诈骗款用于购买二部轿车、一套房屋,被周某婵、罗某文骗去1100余万元,被叶某、陈某等人骗去570余万元。
12、证人董某证言证实,2008年7月份,王剑楠以手上有内部消息,炒股票稳赚不赔,1个月能赚40%,2个月赚100%的利润鼓动她投资。她先后四次共向王剑楠投资51万元,王剑楠还了37万元,余下欠款王剑楠将一部福克斯轿车以15万元价格抵债的事实。
13、证人林某东证言证实,王剑楠以认识某银行经理,有上市公司内部消息,委托其炒股获利丰厚为由,让他们向其投资。2008年1月至8月,其先后向王剑楠汇款256.9万元。王剑楠先后六次还本付利返还285.25元,王剑楠多支付的28.35元已被合伙投资人分走,其中陈某彬拿走11万,苏某兴拿走10万,苏某花拿走5万。林某东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证实其证言内容。
14、证人李某燕证言证实,2007年下半年,王剑楠有拿4万元委托她炒股,但到2007年10月份,王剑楠就将资金全部撤出来,亏了约三、四千元。并证实其没有上市公司内部消息,更没有请清华大学博士生当操盘手。
15、证人陈某、叶某证言证实,2007年9月,叶某告知陈某,其同事张某东的妻子王剑楠认识兴业银行的经理,该人有股票的内部消息,王剑楠通过该经理炒股赚了很多钱。后二人合股以叶某父亲叶某岳的名义并通过叶某母亲吴某的账户多次向王剑楠汇款,投资炒股。到2008年8月,他们共从王剑楠处赚取人民币561.02万元的利润,陈某赚了256.05万元,叶某赚了304.97万元。2008年8月底,王剑楠及其丈夫告知支付的利润是诈骗来的,要求他们返还,被他们拒绝,事后叶某、陈某伪造了一份投资协议并聘请律师起诉王剑楠,要求王剑楠继续支付投资利润。陈某并证实,其将50余万元的获利用于支付岳父的购车款,其余获利被用于还债、赌博及生活开支,现无法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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