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华亭等5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3)
9、2008年11月,上诉人洪华亭通过下线从福州市晋安区招收到偷渡人员周×,由上诉人刘万达向周×及另一名来自福州市马尾区偷渡人员郑××提供虚假签证材料及培训。2009年2月28日刘万达带领周×、郑××前往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但未得逞。
10、2009年2月,上诉人刘万达、林道强及“小陈”(另案处理)策划继续实施组织人员骗取签证偷越国境的行为。后林道强招收了陈××、孙××二名偷渡人员,“小陈”招收到偷渡人员邹×、肖××、刘×等,刘万达负责提供虚假签证材料及培训,欲将上述人员伪装成企业高管后带往成都等地的美国驻华领事馆骗签出境。上诉人高海闽答应为刘万达培训偷渡人员以及带偷渡人员前去骗签。2009年3月20日,刘万达、林道强、高海闽在福州市“日日昇酒店”4楼005房,准备对上述五名偷渡人员进行骗取签证的培训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证人证言
1、证人吴××(偷渡人员吴××之父)证言,证明2008年5月其子吴××花费7万美元,从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签证后出国。
2、证人周××(偷渡人员周××之母)证言,证明其子周××于2008年6月去了美国。
3、证人翁×(偷渡人员林××之妻)证言,证明2008年8月其丈夫林××通过一个朋友,花费人民币56万元,持美国商务签证去了美国。
4、证人邱××(偷渡人员)证言,证明2008年7月他与林××找人帮助准备偷渡美国,偷渡费用每人7.6万美元,一名老师给他们虚假签证材料,并对他们进行骗签培训,后老师安排一名叫龚振兴的人带领他们去美国驻沈阳领事馆骗签,但被拒签。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是“老师”,高海闽即“龚振兴”,林××是与其一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5、证人郑××(偷渡人员)证言,证明她于2008年持虚假材料前往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企图骗取签证偷渡美国,她将护照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一位姓郑的组织者,后与林××、谢×三人在成都从阿洪处拿到骗签所用的虚假材料,阿洪、小高及“老板娘”共同指导他们填写申请签证的材料。后骗签未成。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即“阿洪”,高海闽即“小高”,王××即“老板娘”,谢×、林××是与她一同前往领事馆骗签的人。
6、证人谢×(偷渡人员)证言,证明她以7万美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由阿洪提供虚假材料,将她包装成云南人。到成都后,阿洪给她和郑××、林××相关骗签材料,并进行指导,“老板娘”、小高、阿洪均有指导如何填表。她们三人骗签没有成功。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即“阿洪”、高海闽即“小高”,王××即“老板娘”,郑××、林××是与她一同前往领事馆骗签的人。
7、证人林××(偷渡人员)证言,证明2008年4、5月,她联系“老板娘”及阿洪等人,准备以6.5万美元的价格偷渡美国,阿洪等人让她用虚假签证材料申请美国商务签证偷渡出国。阿洪提供骗签的培训材料及虚假骗签材料,并与“老板娘”、小高指导她与郑××、谢×填写申请签证表。后她与郑××、谢×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不成。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即“阿洪”、王××即“老板娘”,高海闽即“小高”、郑××、谢×是与她同批前往领事馆骗签的人。
8、证人吴××(偷渡人员)证言,证明她于2008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老板”,想通过“老板”以7万多美元的价格偷渡美国,“老板”将其包装成云南昆明一家具公司的工作人员,11月15日她与林×、“庄连忠”一起到成都,准备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老板”事先对他们进行培训,提供虚假签证材料,指导他们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后骗签未成。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即“老板”,林娟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9、证人庄××证言,证明他于2007年申请了一本护照,后被其弟庄×华拿走,听说庄×华把他的护照交给组织偷渡的蛇头。
10、证人陈××(偷渡人员)证言,证明他是通过一个叫“老陈”的蛇头以7.5万美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美国,准备持虚假的护照、身份证等材料前往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偷渡。2008年11月30日,他与高海闽、杨××一起飞往成都,高海闽事先把一套虚假签证材料交给他和杨××,并对他们进行培训。12月1日他与高、杨同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时,被领事官员发现有假,后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经照片辨认,确认高海闽、杨××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11、证人杨××(偷渡人员)证言,证明他以7.3万美元的价格通过“老陈”联系偷渡美国。2008年11月30日他与陈××及高海闽到成都,高海闽将虚假骗签证件交给他及陈××,并对他们进行指导,12月1日高海闽冒名“陈道全”带着他和陈××到成都美国领事馆骗签,被发现签证材料是虚假的,被警方治安拘留十五天。经照片辨认,确认高海闽是提供虚假骗签证件的人,陈××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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