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华亭等5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4)
12、证人张××(偷渡人员)证言,证明她跟吴星讲想去美国,后吴星打电话向其要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2008年12月17日下午,吴星叫她去民航大厦培训,陈××和陈××也在场。一个中年男子用英文问她叫什么名字等,觉得这个男子是在测试她的英语口语。同年12月20日她与吴星到成都,次日早上,吴星给她和陈××、陈××各一份里面装有虚假签证材料的文件袋,一份已填好的英文申请表,还有一份签证官问话的培训提纲,指导他们填表。其名字改成“柯瑞珍”,所有材料都是虚假的。12月23日早上,他们三人去美国领事馆签证,被查出签证材料有假。经照片辨认,确认吴星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人,陈××、陈××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13、证人陈××(偷渡人员)证言,证明2008年6月他以7万美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美国,2008年底“老师”和另一男子在民航大厦对他进行培训,准备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到成都后吴星给他和陈××、张××每人一个文件袋,里面装着他们变造过的护照、云南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昆明木林森家具公司的工作证等虚假材料,并指导他们填写表格中的内容。12月23日上午,吴星把他们三人带到领事馆签证未成。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是对其进行培训的“老师”,吴星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人,陈××、张××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14、证人陈××(偷渡人员)证言,证明2008年9月底他以7.8万美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美国,后接受培训。同年12月18日在成都吴星给他和陈××、张××每人一个文件袋,里面装有护照等一系列虚假材料,并指导他们填表、告知注意事项等。12月23日早上,吴星带他们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未成,后被治安拘留。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是对其培训的人,吴星是带其去成都骗签的人,陈××、张××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15、证人周×(偷渡人员)证言,证明2008年7月他以8万美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美国。后“蛇头”及老师多次对他进行骗取签证的培训,并提供了用于骗签的虚假材料。2009年2月7日他与郑××持虚假材料前往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未成,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经照片辨认,确认洪华亭、刘万达是组织者,郑××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16、证人郑××的证言,证明她以人民币54万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美国,“老师”对她进行培训、提供虚假材料等。2009年2月27日她与周×一起去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骗签未成,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经照片辨认,确认出刘万达即“老师”,周×是同去领事馆骗签的人。
17、证人肖××的证言,证明她以7.8万美元的价格联系偷渡美国,2009年3月20日在“日日昇酒店”培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被抓的人有“老师”、林道强、高海闽以及刘×、邹×、陈××、孙××、陈××。经照片辨认,确认刘万达即“老师”,向她提供虚假材料并进行培训的人,林道强、高海闽也是组织者。
18、证人刘×的证言,证明他以7.8万美元联系偷渡,2009年3月20日,其与肖××等人在“日日昇酒店”接受“老师”等人培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照片辨认,确认刘万达即“老师”,高海闽、林道强当时也在场。
19、证人邹×的证言,证明她与“蛇头”联系准备以8万美元的价格,将她伪装成土地开发公司高级职员的方式到领事馆骗签偷渡美国。2009年3月20日在“日日昇酒店”接受培训时与其他偷渡人员及培训老师等人一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照片辨认,确认刘万达是对其培训的老师,林道强与高海闽当时也在场,刘×、陈××、肖××、孙××等是准备同去骗签偷渡美国的人。
20、证人陈××的证言,证明他以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蛇头”“依强”联系偷渡美国。后从培训老师处得知是准备让他用虚假身份去美国驻华领事馆骗签出国。2009年3月20日他与弟弟陈××一起到“日日昇酒店”接受培训时,与偷渡人员、“依强”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证人陈××的证言亦证实上述事实。经照片辨认,二人确认林道强是“依强”,刘万达是对其培训的老师,高海闽也在场,邹×、肖××、刘×是准备同去骗签偷渡美国的人。
21、证人孙××的证言,证明通过“蛇头”联系偷渡美国,“蛇头”为她提供虚假签证材料,对她身份进行伪装,经培训后去美国驻华领事馆骗签出境。林道强及老师对她及陈××等偷渡人员进行骗签培训。2009年3月20日,她与邹×、肖××、陈××和陈××等人在“日日昇酒店”接受“蛇头”、老师等人培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照片辨认,确认林道强是“蛇头”,刘万达是对其培训的教师,高海闽也在场,邹×、肖××、陈××、刘×是准备同去骗签偷渡美国的人。
(二)书证
1、美国驻华大使馆安全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吴××等涉案的21名申请美国签证人员向美国驻华领事馆骗签的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美国驻华大使馆安全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刘万达冒名“张保东”、王××、周××、陈××、高海闽冒名“龚振兴”、林××、邱××、高海闽、张××、林××的骗签材料,共同证明本案中吴××等偷渡人员向美国驻华领事馆进行骗签的事实,以及上诉人刘万达、高海闽带领偷渡人员或冒名或用本名进行骗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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