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升等20人诈骗案(4)
“BB”作为三线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办案需要将冻结其银行帐户为借口,要求被害人将其存款转入所谓的检察院设立的保护帐户内,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该窝点共计诈骗224.7万多元。郑敏、叶文景、黄晓凤参与诈骗成功1起,诈骗数额为39.6万多元。赖云腾多次作为一线冒充邮政局工作人员参与诈骗,并介绍叶文景和赖冠吉(另案处理)参与该诈骗集团。其中:
1、2008年9月2日,由“新”
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荣”充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由他人充当三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宋××存款5万元。
2、2008年9月4日,由
“丽丽”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荣”充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由他人充当三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凌×将存款4.97万多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3、2008年9月6日,由
“丽丽”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赖阿示充当二线广州天河刑警大队工作人员,由上诉人朱裕仁充当三线广州天河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方××将存款9800多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4、2008年9月8日,上诉人朱裕仁组织一、二、三线人员(未知)诱骗被害人林××将存款4.99万元取出,次日存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5、2008年9月16日,由“小艾”
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Bie”充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陈××于18日将存款2.98万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6、2008年10月3日,由“娜”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诗”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由上诉人朱裕仁、林睿緁充当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周××将存款7.75万多元分二次转入该团伙诈骗帐户,其中4.98万多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7、2008年10月4日由
“青青”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阿豪”充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由上诉人林睿緁和“小艾”充当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肖××将存款1.98万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8、2008年10月6日,由珠海窝点的“小晴”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赖阿示充当二线上海浦东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小艾”和上诉人林睿緁充当三线上海浦东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吴××将存款3.99万多元转入上诉人陈志升提供的帐户内。
9、2008年10月6日,由他人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二线上海浦东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小艾”和上诉人林睿緁充当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黄××将存款3万多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帐户内。
10、2008年10月8日,由“夏”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发” 充当二线公安局工作人员,由“BB”
充当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王××将存款5000多元转入上诉人陈志升提供的帐户内。
11、2008年10月9日,由上诉人朱裕仁组织一、二、三线人员(未知)诱骗被害人顾××将存款2.99万多元转入该团伙诈骗帐户。
12、2008年10月11日,由
“小施”充当二线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由“BB”充当三线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罗××的存款4.16万多元人民币。
13、2008年10月15日-16日,上诉人朱裕仁组织一、二、三线人员(未知)诱骗被害人宋××将存款11万元转入诈骗帐户,其中4万元转入由上诉人戴章庆提供的银行帐户内,7万元转入由上诉人朱裕仁持有银行帐户。
14、2008年10月20日由上诉人郑敏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上诉人叶文景充当二线上海浦青公安局工作人员,由上诉人黄晓凤、朱裕仁充当三线上海浦青检察院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肖××将存款39.6万多元转入上诉人戴章庆、陈志升提供的银行帐户内。
此外,2008年9至10月间,上诉人林睿緁受上诉人陈志升、朱裕仁的指使,在上诉人刘光辉等人的配合下,纠集受其管理的同案人,以上述相同方法骗取他人钱款55次,总价值人民币130.8万元。
(二)上诉人翁极耀和赖阿示(已死亡)受命于上诉人陈志升、朱裕仁,于2008年8月纠集上诉人刘铅琼、李小军、原审被告人王邱端、黄晓勇、佘丽君、马武江、甘勇辉、陈永辉、蔡丽华,先后在福州晋安区福马名城A座504、大名城23座702成立诈骗窝点。由赖阿示负责执行陈志升、朱裕仁的指令,负责大名城窝点的具体犯罪活动、培训一线、二线、三线的犯罪成员的犯罪技能以及一、二、三线犯罪成员的抽成、工资和日常开支的核查与上报,并冒充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翁极耀作为大名城窝点负责人之一,协助赖阿示在大名城窝点实施具体犯罪活动,并监督赖阿示和犯罪成员的犯罪活动,协调大名城窝点与阳光城窝点的配合工作。李小军负责犯罪窝点的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协助提取诈骗款。蔡丽华介绍赖阿示加入犯罪组织,并在大名城窝点负责后勤保障。王邱端、刘铅琼、黄晓勇、佘丽君作为一线冒充邮政局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有一包裹未领,内有一张银行卡可能被人冒用为由骗取被害人的身份资料后,并骗称转交公安机关审查。接着由马武江、甘勇辉、陈永辉作为二线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被害人包裹内的银行卡涉嫌重大金融犯罪为由,套取被害人个人存款情况,并骗称移交检察机关受理。最后由朱裕仁、赖阿示、刘铅琼、佘丽君作为三线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嫌重大金融犯罪为由,骗取被害人的身份资料与银行存款情况,以办案需要将冻结其银行帐户为借口,要求被害人将其存款转入所谓的检察院设立的保护帐户内,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该窝点共计诈骗38.8万元人民币。佘丽君参与诈骗成功12起,诈骗数额为17.1万多元。刘铅琼参与诈骗成功10起,诈骗数额为17.1万多元。马武江参与诈骗成功7起,诈骗数额为15.4万多元。陈永辉参与诈骗成功9起,诈骗数额为12.8万多元。甘勇辉参与诈骗成功5起,诈骗数额为10.1万多元。黄晓勇参与诈骗成功3起,诈骗数额为1.9万多元。王邱端参与诈骗成功2起,诈骗数额为1.8万多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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