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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升等20人诈骗案(5)
1、2008年10月14日,由珠海身份不明的被告人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陈永辉充当二线上海浦东公安局工作人员,由上诉人朱裕仁、原审被告人佘丽君充当三线上海浦东检察院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莫××存款6900多元。
2、2008年10月16日,由原审被告人王邱端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甘勇辉充当二线广州白云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佘丽君充当三线广州白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顾××存款6700多元。
3、2008年10月17日,由珠海窝点身份不明的被告人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马武江充当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佘丽君充当三线广州白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张××现金35000元。
4、2008年10月20日,由原审被告人王邱端充当一线邮政局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陈永辉充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由上诉人刘铅琼充当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丁××存款3000多元。
5、2008年10月20日,由珠海窝点身份不明的被告人充当一线邮政局人员,由原审被告人陈永辉充当二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由原审被告人佘丽君充当三线检察院工作人员,骗走被害人底××存款5300多元。
此外,2008年9至10月间,上诉人翁极耀和赖阿示受上诉人陈志升、朱裕仁的指使,在上诉人刘光辉等人的配合下,纠集受其管理的同案人,以上述相同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8次,总价值人民币33.1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宋××陈述,证实2008年9月2日中午接到自称邮政、公安、检察院人员的电话,后按照他们的提示被骗走5万元。
2、被害人凌×陈述,证实2008年9月4日,有人冒充派出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电话诈骗走49774元。
3、被害人方××陈述,证实其接到一个女的打来电话,自称是邮政局工作人员,说是其个人资料被人冒用,后又接到自称是广州天河刑警大队和天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利用转账的手段骗走其人民币9866元。
4、被害人林××陈述,证实2008年9月8日,有人冒充公安、检察院的电话,按他们的指示到建行取出50000元,后将50000元存入他们指定帐户。
5、被害人陈××陈述,证实2008年9月16日,接到一个女的电话说,有一个包裹寄给她没有收到,于是退到广州,经公安局调查怀疑洗黑钱,
18日左右那女又打电话,她就按要求把29800元转入对方提供的帐号。
6、被害人周××陈述,证实2008年10月3日,有人冒充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的手段骗走其人民币77588元。
7、被害人肖××陈述,证实2008年10月4日,有人打电话说他有个无人认领的包裹,里面有一张用他身份证开的银行卡,该卡涉嫌金融犯罪已转交给公安局,之后公安局又打电话说该卡已转交给检察院,要他申请账号保护,不久,检察院又打电话办理银行账户保护,之后他就按他们的提示操作,被骗了19800元。
8、被害人吴××陈述,证实2008年10月6日,有人冒充邮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四万元。
9、被害人黄××陈述,证实2008年10月6日,有人冒充邮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卡里的30157.78元。
10、被害人王××陈述,证实2008年10月8日,有人冒充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5019元。
11、被害人顾××陈述,证实2008年10月9日,有人冒充邮局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人民币29981元。
12、被害人罗××陈述,证实2008年10月11日,有人冒充邮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41539.97元。
13、被害人宋××陈述,证实2008年10月15日,有人冒充邮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11万元。
14、被害人肖××陈述,证实2008年10月20日,有人冒充邮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396028.92元。
15、被害人莫××陈述,证实2008年10月13日,有人冒充邮局、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转账方式骗走其699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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