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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涛、陈荣光、杨陪滨、周光、谢锦龙、张威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丽萍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被告人黄肖传、陈钗犯窝藏罪一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0)闽刑终字第120号
原公诉机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涛,男,1981年11月3日出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4月9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8月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光,男,1982年2月24日出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5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9月2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陪滨,男,1991年10月28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荣光,男,1971年3月14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7月20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8月28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锦龙,男,1988年4月5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威,男,1991年11月27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2010年1月4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威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胡丽萍,女,1975年5月26日出生。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09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黄肖传,男,1979年5月22日出生。曾因扰乱公共秩序,于2005年8月26日被建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天。现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9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2010年1月14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黄肖传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陈钗,女,1986年12月10日出生。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09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建瓯市公安局决定对陈钗取保候审。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涛、陈荣光、杨陪滨、周光、谢锦龙、张威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丽萍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被告人黄肖传、陈钗犯窝藏罪一案,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2009)南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胡涛、陈荣光、杨陪滨、周光、谢锦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一)故意伤害(重伤、死亡)的犯罪事实。
2008年8月间,被告人胡涛和黄灼生因在穆××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被诈赌并被殴打,胡涛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穆一方有赔偿给胡涛、黄灼生医疗费等计人民币35000元,后胡对此仍怀恨在心。2009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涛与周光等人在建瓯市锦江“乐酷城”306包厢看见被害人穆××(男,时年38岁),遂生报复之念。被告人胡涛让周光纠集同伙,周光打电话叫被告人杨陪滨,胡涛则打电话叫被告人陈荣光。杨陪滨赶到现场后,胡涛告诉杨陪滨要打人,让他再叫一些人,杨陪滨遂打电话纠集被告人谢锦龙、张威与黄明飞、吴礼雄(均另案处理)等人。接着,被告人陈荣光也赶到现场,胡涛问陈荣光是否有带“家伙”,陈荣光从摩托车备用箱内取出一把折叠刀给胡涛。胡涛遂持刀带头冲进“乐酷城”306包厢,先持刀威胁包厢内人员,接着将穆××拉出包厢到三楼楼梯口处,期间,陈荣光阻止穆××同伴前来帮忙并殴打穆,周光、杨陪滨亦拖拽、殴打穆,胡涛则持刀捅穆几刀,穆××被胡涛等人拖打至“乐酷城”一楼门口,胡涛、周光、杨陪滨、陈荣光等人继续殴打穆××,杨陪滨持拖把棍打,周光持棍棒殴打之外,还用钢制保温杯击打穆××头部,胡涛仍用刀捅穆××。穆××往凤凰桑拿方向跑,胡涛、杨陪滨、周光、张威、谢锦龙等人随即追去,在通济小学附近穆××被追上,再次被殴打。穆××又往“乐酷城”方向逃跑,但再次被杨陪滨、张威抓住,并将其扭到“乐酷城”一楼门口,被告人胡涛、杨陪滨、周光、陈荣光、张威、谢锦龙等人继续殴打穆××,穆××大叫报警,张威、谢锦龙即逃离现场。被害人叶××看见其朋友穆××被打,跑进“乐酷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并向周光、杨陪滨、胡涛三人砍去(经法医鉴定三人均为轻微伤),被告人胡涛、杨陪滨遂与叶××对打,杨陪滨用脚踢叶××,胡涛持刀朝叶××身上捅了几刀,叶××被捅后,即往锦江“欢乐谷”方向逃跑,至“欢乐谷”门口时倒地。与此同时,周光又与穆对打,后被穆压倒身下,胡涛见状又过来殴打穆致其倒地,并将周光扶起,后骑摩托车带周光、杨陪滨逃离现场,并将二人送往市立医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叶××系全身多处软组织裂创伴心脏破裂、肺破裂、肺皱缩、胸腔积血致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被害人穆××肝破裂系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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