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涛、陈荣光、杨陪滨、周光、谢锦龙、张威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丽萍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被告人黄肖传、陈钗犯窝藏罪一案(2)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建瓯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证人黄灼生、宋茂琳证言和被告人胡涛供述,证实2008年8月26日下午胡涛、黄灼生等人到穆××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时,发现被诈赌要求对方退钱而被殴打的事实。黄灼生还证实对方找其“私了”,赔了35000元医疗费给其二人,胡涛拿了17500元。
2、被害人穆××陈述,证实案发当晚,胡涛持刀带着周光、陈荣光等人冲进“乐酷城”茶座306包厢,后其被胡涛等人拖出包厢至一楼门口,在下楼过程中,其一直被拳打脚踢,到门口后,其被围打,其中有一人拿杯子砸其头部,有一人拿拖把打其,胡涛用刀捅其,其挣扎跑到建瓯通济小学附近,又被一名头发很长、个子挺高的青年等三人追上,将其拉回“乐酷城”门口,再次被打倒在地,其抱着头大叫“赶紧报警”的事实。证人张××、江××、陆××、谢××、江××、章××、叶××、李××的证言,亦印证了胡涛持刀冲进包厢的事实。且张××、谢××辨认了胡涛即为持刀的人,江××、章××辨认了胡涛为带头的人。
3、证人张泽松的证言,证实穆××在“乐酷城”306包厢门口、一楼被四、五人围打,其中有一人用钢制保温杯打穆头部,另有一人用拖把打,后穆往“凤凰”娱乐城方向跑去又跑回来,再次被对方围打,另在穆与对方对打时,叶××有帮忙穆××与对方一人对打等,事后其送穆去医院、报警的事实。经其辨认周光系持钢制保温杯打穆的人。证人江××的证言亦印证张泽松送穆去医院的事实。
4、证人江××的证言,证实在“乐酷城”门口,穆××被胡涛、周光等人围打,周光还有用棍子打穆,穆往“凤凰”娱乐城方向跑,胡涛、周光等人在通济小学附近将穆追上,一路将穆扯打回“乐酷城”门口,其见有一人用刀朝穆的胸部捅,而此时叶××持菜刀冲出来帮穆××砍了对方几下就跑走了,而胡涛、周光仍继续殴打穆等事实。经其辨认周光是参与殴打穆的人。证人叶××、李××的证言亦证实穆××往凤凰娱乐城方向跑被追打等事实。
5、证人陆××的证言,证实穆××在“乐酷城”三楼楼梯口被围打,在大门口被追打,其见有人拿刀欲刺穆,去拦时右手被割伤等事实。证人章××、李××亦印证陆××因劝架手还被划伤了的事实。
6、证人谢××的证言,证实其与叶××见穆××被七、八人围打,叶××即去“乐酷城”吧台旁切水果的地方拿了一把菜刀帮穆,其去拿刀未果回来时,穆已躺在地上,而叶则躺在“欢乐谷”茶座门口的事实。
7、证人黄××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听见“乐酷城”三楼有畚斗、桶被打翻的声音,并看见从三楼下来七、八个人,相互推拉,其中穆××被追打,脸已被打肿,后在“乐酷城”门口,穆××被四、五个人围打,这时叶××持一把平头菜刀来砍殴打穆的人,有砍中二、三人,被砍中的一方又反过来殴打叶××,叶被打摔倒后爬起来即向“欢乐谷”茶座方向跑,后倒在该茶座门口的事实。经其对公安机关提取的菜刀进行辨认,确认是“乐酷城”厨房内使用的菜刀。
8、证人林××、龚××、黄××、梁××的证言,证实在
“乐酷城”茶座门口有十几个人在打架的事实。林××、黄××还证实案发后发现三楼楼梯口的一铁皮畚斗被打坏,地面上有血迹,且在一楼的楼梯上也有血迹等事实。龚××、梁××则证实有一名年轻人到“乐酷城”厨房拿走一把平头菜刀的事实,经其二人对公安机关提取的菜刀进行辨认,确认是“乐酷城”厨房内使用的菜刀。
9、证人朱××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有一名小个子的年轻人手持菜刀从八角楼方向走到“欢乐谷”茶座门口,摇摇欲坠,不久就躺在地上不动了且胸口流血,听说这人是“乐酷城”打架跑过来的事实。
10、证人游××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看到在“动感地带”与“乐酷城”门口有一群人在打架,一名手拿菜刀的年轻人冲进打架的人群乱砍,后这名拿菜刀的年轻人往江边方向跑。还证实其见到“动感地带”门口躺着一名受伤年轻人,另有一名年轻人躺在“欢乐谷”门口已死亡的事实。
11、证人黄××、叶××的证言,证实在“动感地带”茶座门口附近有四、五人围打一个人,后此人往八角楼方向跑的事实,同时黄××还证实其中有一人用拖把打人,叶××则证实其中有一人用啤酒瓶打人等。
12、证人叶××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在“乐酷城”茶座门口其见到有五、六个人扭打在一起,后又分成两团,其中一名被打的人朝八角楼方向跑,后被四、五个人追上,又被拉到锦江人行道上殴打等事实。
13、证人黄××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杨陪滨打电话说有事叫其到“乐酷城”茶座,其到不久,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骑摩托车也来了,并与带头的男子讲话,接着其就看见那名男子到摩托车旁,从摩托车的坐垫下拿出一把小刀交给带头的男子。后大家上楼到306包厢,因其会认识对方的人,所以没动手,而杨陪滨、三十多岁的男子等人去拉包厢内的一名男子,包厢里的人来阻止,杨陪滨等人中有人叫:谁拉打死谁。后该名男子被杨陪滨等人拉出去时,那名三十多岁的男子还站在包厢门口阻止对方的人来帮忙。当包厢内的男子被拉到三楼楼梯口时,杨陪滨、那三十多岁的男子等人就殴打那人,其中还有人用拖把打,后那名男子被拉到门口继续被殴打,其见到杨陪滨用拖把打,有一人用钢制保温杯砸头,其他人拳打脚踢,后那名男子往凤凰桑拿方向跑,但又被抓回来打,这时死者(叶××)见状跑到“乐酷城”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冲出来去砍打人的人,其见砍到杨陪滨背部,杨被砍后就与死者对打,那带头的男子帮杨打死者,不久,死者往“欢乐谷”茶座方向跑,杨陪滨和另一名帮杨的人去追死者,后打架结束,带头的男子骑摩托车带杨陪滨逃跑的事实。经其辨认胡涛即是带头的男子,陈荣光即是其所陈述的三十多岁的男子,周光即是用钢制保温杯打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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