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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福清市人民政府、林竹因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榕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4)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姚子峰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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