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维辉等69人因海域行政登记一案(5)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继宗,男,1972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寿金,男,1963年7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继宁,男,1965年6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伏妹,男,1936年12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宗钦,男,1944年3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嫩满,男,1958年1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德添,男,1957年11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锦钗,女,1968年3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继松,男,1973年6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细珍,男,1947年3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维珍,男,1956年3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洪帛,男,1964年7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兰玉盛,男,1971年10月17日生,畲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德明,男,1970年3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兰恒通,男,1943年7月23日生,畲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爱玲,女,1959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兹灼,男,1933年11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德文,男,1968年3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德锋,男,1969年7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康吉,男,1946年4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
附二: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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