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盛公司)因与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豫法民一终字第1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开发区玉兰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刘青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建忠,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郑州中路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理,住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15号院2号楼16号。
委托代理人:吕卓清,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铁西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金智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春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鹏磊,男,197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新华办园丁街8号院3号楼附21号。
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盛公司)因与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路盛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恒达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8日作出(2007)安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恒达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4月11日作出(2008)豫法民管字第10号民事裁定,撤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安民二初第20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受理后,路盛公司请求:恒达公司支付路盛公司工程款、其他款项和费用共计365万元及银行利息。恒达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恒达公司赔偿损失988353.3元。原审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作出(2008)焦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路盛公司委托代理人卢建忠、吕卓清,恒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春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恒达公司承包的焦修高速公路JXLM—02合同段,交由路盛公司进行沥青搅拌、摊铺、碾压,路盛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进场,4月20日开始施工。2007年6月6日,双方补签了《合作协议书》,约定:路盛公司愿意为恒达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人工及管理人员完成焦修高速公路JXLM—02合同段的沥青搅拌、摊铺、碾压等工程。1、根据双方协商,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本合同总价为1400万元整。2、2007年3月19日—4月15日前乙方(路盛公司)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结束;4月20日—8月20日为路面施工阶段。3、工程承包方式:工程分包。4、甲方(恒达公司)责任与义务:……(4)在工程中,业主给予的奖励,恒达公司应按40%的比例发放给路盛公司。工程量如有增加,恒达公司给路盛公司本合同吨位/元的工程款的增加。(5)……(6)……5、乙方(路盛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对本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沥青搅和混合料、路面摊铺、碾压和施工,并负责相应的人工、柴油、燃料油、汽油、电的费用……(2)……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均由路盛公司自负。(3)路盛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年度计划目标组织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现场商定的年度阶段性计划编制各月份施工计划,总工程款中的50万元为奖励基金,恒达公司按路盛公司的月计划完成情况给予,按月返还。(4)……。6、违约责任……。
路盛公司在施工期间,对陈村互通立交EKO+022—EKO+130进行了扩建,经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该扩建部分增加费用为55688元。2007年5月12日,为确保该路段如期通车,恒达公司租用了焦作市公路建设工程处拌合站,支付租赁费429000元。2007年8月23日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对该路段通过了验收,建议投入试运营。工程完工后,恒达公司共支付路盛公司11084338.86元(包含恒达公司垫付的电费55193.44元)。对剩余工程款,路盛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路盛公司、恒达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路盛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恒达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路盛公司的工程款项。关于协议总价款中的50万元的奖励基金问题,协议约定,恒达公司应“按路盛公司的月计划完成情况给予,按月返还”,故该“奖励基金”其实就是如期完成计划的担保金,而路盛公司已如期完工,恒达公司应当将该50万元如数支付给路盛公司。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