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宁刑终字第110号(2)
3.宁夏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卫沙公尸鉴字(2009)098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照片28张,证实被害人刘小兵的身体损伤情况和死亡原因。主要内容:死者损伤分布于口腔、头面部、颈部及躯干;颈部损伤系勒索形成,舌骨大角骨折,未见肌肉出血及机械性窒息征象;胸部有五处裂创进入胸腔;解剖检验提取死者刘小兵心血,经检验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0.099%(0.99mg/ml),属醉酒状态。分析说明(1)死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2)胸腹部裂创的损伤特征符合单刃锐气作用形成;(3)左胸骨旁线平2、3勒间和3、4勒间处裂创及左乳处裂创进入胸腔,致心脏破裂,为致命伤;(4)死者颈部有勒沟,皮下有少量出血,舌骨大角骨折,但窒息征象不明显,颈部损伤为非致命伤。结论:死者刘小兵系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4.辨认笔录,证实经刘小兵的叔叔刘金学、哥哥刘小岩辨认,确定死者为刘小兵;
5、辨认、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徐涛于2009年9月12日在见证人刘鹏的见证下,带公安侦查人员指认、辨认其购买匕首、伙同殷恒等人同刘小兵喝酒、租车、购买汽油、两次加油及杀人现场等地点的情况;证实被告人殷恒于2009年9月13日在见证人刘鹏的见证下,带公安侦查人员指认其伙同徐涛等人同刘小兵喝酒、购买汽油、两次加油及杀人现场等地点的基本情况;证实被告人徐兵于2009年9月13日在见证人刘鹏的见证下,带公安侦查人员指认其伙同徐涛、徐燕丽租车、同刘小兵喝酒、购买汽油、两次加油及杀人现场等地点的情况;
6.监控录像说明和光盘,证实2009年9月11日21时23分48秒至10时左右,被告人殷恒、徐涛在滨河加油站、南环加油站、宝塔加油站购买汽油的事实情节;
7.书证扣押、发还物品清单2份及照片5张、随案移交物品清单1份,证实从被告人徐兵处扣押宁ED0993号蓝色雪佛兰轿车一辆及发还出租人的事实,还证实从出租车后备箱扣押大小两桶汽油及将该物证随案移交的事实;
8.书证租车合同书一份,主要内容:租车人徐兵,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夹渠村十队,身份证号:640321198701010732,驾驶证号:640500065349,手机号为:15119211844,担保人刘小兵妻子(徐燕丽)。证实的事实与证人王霞证实的事实相互印证;
9.证人徐永福的证言,证实徐燕丽打电话来说其经常遭到刘小兵的殴打。2009年2月初,徐燕丽被刘小兵殴打受伤,叫其弟徐永海同去陕西看徐燕丽,徐永海因故未去,自己一人去看徐燕丽及徐燕丽的腿被打肿的事实情节。还证明四被告人投案自首的事实情况;
10.证人王学娟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初,徐永福叫其丈夫去看徐燕丽,其丈夫因故没去,徐永福打电话来商量徐燕丽被打的事情时,其接的电话,与证人徐永福证实的内容相互印证;
11.证人姬仲凯的证言,证实徐燕丽与刘小兵共同生活的情况和两年前经常吵闹打架及2009年春节闹矛盾的情况;
12.证人樊加武的证言,证实徐燕丽与刘小兵平常关系挺好,偶尔因生活琐事也吵架,2009年春节刘小兵把徐燕丽打了。
13.证人常改改、李小娥的证言,证实徐燕丽与刘小兵关系挺好;
14.证人苏月琴的证言、书证售货登记簿一份,证实中卫市人民商场于2009年9月11日12时至18时,出售单刃折叠刀的事实。与徐涛、徐燕丽的供述相互印证;
15.证人王霞的证言,证实徐燕丽、徐涛、徐兵租车的事实。主要内容:宁ED0993号雪佛兰轿车是我公司的车,是2009年9月11日晚8时许两个小伙子和一个女人租走的,其中一个叫徐兵,那个女的自称徐燕丽,24岁左右,自称是刘小兵的妻子,她租车用的是她丈夫刘小兵的身份证;
16.证人徐波、姬文军的证言,证实徐涛向徐波要徐兵的电话号码的事实情节及徐涛、徐波、姬文军等人与刘小兵喝酒的事实过程和情节;
17.被告人徐燕丽的供述,证实其因为家庭纠纷,指使徐涛等人共同杀害刘小兵的事实经过。主要内容:我和刘小兵是2001年在中卫认识的,2002年没有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后来刘小兵的脾气越来越差,经常打骂我,而且不让我回中卫,为回中卫的事,刘小兵多次打过我,还威胁我说“你要是敢回中卫,我就去中卫把你家人都杀了”,我担心我家人的安全吓的不敢回中卫,我非常恨他就产生了把他杀了的想法。2009年9月初的一天,我父亲打电话说我妹9月7日定婚,我和刘小兵于9月7日回到中卫。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刘小兵不把我当人,随意打骂,我过的日子不是正常人过的,就想把刘小兵杀到中卫。9月11日下午3时许,我到中卫小蚂蚁网吧找我弟徐涛,对他说我想把你姐夫干了,你找几个人,不管找谁,找几个可靠的,徐涛说你真不想和刘小兵过了,等妹妹结完婚后再干,我说不行,明后天你姐夫的兄弟就来中卫了,不好下手,就今天,你要不整,我自己整,徐涛说能行。徐涛给殷恒打电话说你过来,就是我姐的事。我给徐涛说刘小兵酒量不行,一喝就醉。在人民商场徐涛跟我要了50元钱买了一把刀装在裤兜里,刚出商场刘小兵骑自行车来了,我让他们去喝酒。下午5时许,在商城西门口附近的工商银行,我给徐涛100元钱,又问事情怎么样了,徐涛说殷恒正和刘小兵喝酒。后我和徐涛找徐兵没有找上,又回到工商银行门口,我说出租车肯定不行,要不行就租车,徐涛就把殷恒叫出来,殷恒对我说,要真把刘小兵杀了你怎么办,我说我无所谓,只要你们没事就行,刘小兵是外地人,只要你们把事情干的干净,公安局的人一时发现不了。徐涛就通过朋友联系上了徐兵,我和徐涛找到徐兵说我妹过几天有事想租辆车到外面去,得用你的驾驶证,徐兵同意了。后在北环路一家租赁公司以1160元租了一辆蓝色车开到商城,刘小兵已经喝醉睡下了,我们出来上了车走了一会,徐涛让殷恒下车买了三大瓶饮料,喝了一些其余的倒掉了。随后到一个加油站,殷恒拿着饮料瓶下去加油,殷恒、徐涛、徐兵三个人打开汽车后备箱不知道干什么,随后又到一个加油站加了50元的油。后一直向前走在一个土路上停下来,刘小兵问到哪了,殷恒说到我家了,走我家转转,说着从刘小兵的胳膊拉着下车,徐涛拉住刘小兵的左胳膊,殷恒和徐涛喊我赶紧上车别下来,徐兵也在车上喊我上车别看,我上了车,徐兵把车灯熄了。我看见徐涛和殷恒拉着刘小兵向前走了几步,徐涛站在刘小兵的背后,殷恒站在刘小兵面前,紧接着我听见刘小兵喊,最后又喊一声“老天爷哟”,喊完就躺在地上了,然后徐兵下车开后备箱,但没有打开,殷恒和徐涛过去也没有打开。后我们返回,刚回去我爸就带我们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了。是我提出杀害刘小兵的,因为他经常打骂和威胁我。因为租车租不上,徐兵有驾驶证,徐涛才叫的徐兵,徐兵后来知道我们要杀刘小兵,但不知是谁给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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