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金湖诚泰纺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洪婉双、原审被告张荣艺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2)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8条第(1)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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