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德杯、唐宏斌、郑进树、胡伟犯抢劫罪一案(3)
唐宏斌、郑进树对上述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4)指认现场笔录和照片证实陈德杯、唐宏斌、郑进树指认现场的情况。
5、2008年10月10日凌晨3时许,上诉人陈德杯、唐宏斌、胡伟、原审被告人郑进树窜到涵江区人民政府门前,骗雇车牌号为闽B596XX的私家车到梧塘沁后村,采取上述手段抢走被害人陈X燊的诺基亚23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元)、人民币300多元及小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52444元)。
接着,四人又窜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医院门口,骗雇车牌号为闽BT09XX的出租车到荔浦村,采取上述手段抢走被害人刘X全的诺基亚111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元)、人民币100多元及出租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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