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青春、郭永林、李检才、蒋成扬、刘国进、周海波、陈检文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玉、郭某升、陈某香、王某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3)
7、证人陈某、林某(榕城商贸中心物业处保安)证言,均证实案发当天凌晨2时许,他正在榕城商贸中心大厅值班,另外一名保安林某跑过来告诉他,外面很多人在吵架。他立刻跑到监控室打110报警,再跑出去的时候就看到郭某金仰面倒在停车场入口处,满身满地都是血,有六、七个男青年正从停车场福新路的出口走出去。证人林某还证实从停车场离开的男青年手里都拿着刀。
8、证人赖某华证言,证实他与蒋成扬均是彼岸城物业处保安,与刘国进租住在一起。案发当日凌晨0时左右,蒋成扬和刘国进一起出门,大约凌晨三、四点回来。当天下午下班回来,蒋成扬对他说昨晚和刘国进出去打架了,打得很严重。后来他问了刘国进,刘也说出去打架,把那个人打得很惨。
9、证人廖某英(周海波老乡)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9年6月16日晚上约6时,周海波用蛇皮袋装了一捆刀来到她家,叫她帮忙藏起来保管一下。她看了一下都是些砍刀、弯刀等管制刀具,就先将这捆刀放在家里的厨房。到了晚上八、九点钟左右,她越想越不对劲,就把那捆刀连装刀的蛇皮袋扔到家附近的一个草地里面。过了一会儿,警察到她家附近查刀的事情。她公公知道她有扔出去一捆刀,就打电话叫她赶紧把刀交给警察,后来她将那捆刀都交给了警察。
10、证人伍某德(廖某英公公)证言,与证人廖某英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
11、证人王某碧(郭永林同学)证言,证实案发前一天21时许,他和郭青春、郭永林等6人在桂香街口一家烧烤店喝酒。次日凌晨1点左右,郭青春接到一个电话,后说他要去跟“检检”和马某军打架,还说“检检”和马某军前两天还叫了十几个人准备去打其。其间,郭青春还用他的手机与“检检”通话。过了一会儿,有两名男子坐的士来接郭青春,郭青春就叫上郭永林一起坐的士走了。
1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并从现场提取到一个绿色塑料桶及桶内液体、水泥地上液体残留物、桌面上液体残留物、死者裤角一片及一个黑色帆布刀鞘等物。
1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郭某金死亡案的法医学鉴定书,证实:○1死者头部、躯干部及四肢共12处锐器砍切创口,右前臂皮肤烧伤。○2死者双侧腰部创口致右侧肺脏破裂及双侧肾脏破裂,右小腿中段皮肤创口致右腘静脉破裂,推断死者系被锐器砍切全身多部位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结论:郭某金系被锐器砍切全身多部位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14、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现场遗留绿色塑料桶内液体、水泥地上液体残留物、桌面上液体残留物及死者裤角一片中均检出硝酸的成份。
15、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刀具照片,证实2009年6月16日晚,根据被告人周海波交代,公安人员在周海波的指引下,从廖某英的住处提取到当晚7点左右周海波交给廖某英的7把刀具,其中长约50厘米的刀具4把,长约70厘米的刀具3把。
16、案发现场录像光盘,经当庭播放,各被告人均确认无误。
17、抓获经过,证实案发后,被告人陈检文于2009年6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抓获被告人李检才、刘国进、蒋成扬、周海波、郭永林、郭青春。
18、被告人郭永林的前科判决书及罪犯档案资料,证实2003年7月9日,被告人郭永林因犯抢劫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2007年5月2日刑满释放。
19、户籍证明,证实各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20、被告人郭青春供述及辨认笔录:2009年6月11日凌晨,他和郭祖亮、陈家海、郭永林、马某军、“检检”等人在郭某金上班的榕城商贸中心地下停车场玩,陈家海、郭祖亮责问郭某金为什么答应在桑拿开房间又不兑现,他也在旁边讲了郭某金一句。可能因为说话声音比较大声,马某军就以为他要和郭某金吵架,就用凳子砸了他背上一下,他就和马某军吵了起来。没过多久,郭祖亮从地下车库把摩托车骑出来,载上他和陈家海准备离开时,马某军突然把他们三个人拦了下来,并说有本事拿刀过来打架。期间,“检检”还用脚踢郭祖亮的摩托车,郭祖亮就跟“检检”也吵起来了。后来马某军的几个小弟冲过去殴打郭祖亮,郭祖亮被迫跳到河里逃走了。案发前一天下午,他和郭永林、陈检文、“波波”、郭祖亮以及二个不认识的老乡在陈家海家吃饭,他有用“波波”的电话打给郭某金,要求对郭祖亮被打一事给个说法,郭某金不理,就挂了电话。郭祖亮也打电话给郭某金,并在电话里和郭某金吵了起来,郭祖亮很火。后来,他和郭永林先离开去找王某碧,他走前有对郭祖亮等人说如果要和马某军、郭某金他们打架就喊他一声。次日凌晨0时许,郭祖亮、陈家海分别打他电话,说马某军、郭某金他们晚上要约战,他就表示现在人少且没有打架的工具,要先召集人并准备些打架的工具,陈家海和郭祖亮就叫他多借些砍刀,然后再过去排尾会合,后一起去找马某军、郭某金等人打架。他借王某碧的手机打电话给一个外号叫“枸杞”的老乡,让他送几把砍刀过来。不一会儿,“枸杞”的小弟“杰杰”就送来了3把刀。他让“杰杰”再送几把刀过来,之后“杰杰”又送了几把砍刀过来。因为刀可能还不够,他就问郭永林还有没有办法借到砍刀,郭永林就也用王某碧的手机打电话给蒋成扬送几把刀过来。过了一会儿,蒋成扬和他一个朋友带了4把砍刀过来。郭永林就叫蒋成扬及他的朋友一起帮忙打架,后他、郭永林、蒋成扬及蒋成扬的朋友四人带上刀坐的士到排尾与陈家海、郭祖亮等人汇合。到排尾的时候,陈家海他们已经在那边,但郭祖亮和“波波”还没到,蒋成扬和他的朋友就把带来的砍刀放在附近的花坛边上。过了一会儿,“波波”骑着一部摩托车载郭祖亮来了,郭祖亮手里提了一桶硝酸还拿着1把砍刀。之后,他们每个人都从花坛边上取了1把砍刀,陈家海等人叫来六辆摩托车,他、陈家海、郭祖亮、“波波”、郭永林、蒋成扬及其朋友、陈检文以及还有两、三个他不认识的老乡共十一、二人分乘摩托车往榕城商贸中心地下停车场驶去。他拿着一把长约60公分,刀头是尖的,刀柄用绿色绳子缠绕着的大砍刀。到了榕城商贸地下停车场入口附近,他们一伙人下车,郭祖亮先去探了一下情况,后他们看到郭祖亮拔刀往地下停车场冲进去就也跟着往里冲。他们到了地下停车场见只有郭某金一个人,郭祖亮就把他提来的硝酸泼向郭某金。他看到一阵烟冒起来,但不知道有否泼到,接着大家就开始砍打郭某金,他也挥着刀朝郭某金上身砍过去,但砍在衣服上滑过去了,郭某金喊了一声“救命”就往地下车库入口处跑,他们跟在后面追砍。等他追到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时,郭某金已经被砍倒在地,他就朝郭某金的左脚跟处狠狠砍了一刀。打了郭某金一阵后,他们各自往“摩的”停放的方向逃离现场。他离开时,有看到郭某金已经躺在地上不动了。到了排尾车站后,他和蒋成扬就收了几把刀回来,此时他有注意到自己拿的刀上有血迹。后他和蒋成扬、郭永林及蒋成扬的朋友四人一起到蒋成扬的暂住处休息了一阵子。在聊天的时候,他有讲用刀砍了郭某金的脚踝处一刀。郭青春并辨认了作案地点、被害人郭某金、被告人陈检文、郭永林、蒋成扬以及与他作案时使用的刀具形状一致的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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