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青春、郭永林、李检才、蒋成扬、刘国进、周海波、陈检文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玉、郭某升、陈某香、王某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4)
21、被告人郭永林供述及辨认笔录:2002年,他和同伙在先施大厦敲诈,被那里的保安队长郭某群带了许多保安抓住,并因此被判刑五年,他就对郭某群怀恨在心。2008年冬天,他带人去找郭某群赔钱,郭某群不赔,后马某军还带了小弟过来把他打了。2009年6月11日凌晨1时许,他在金莎桑拿里听到马某军的小弟说马某军和郭青春在楼下的地下车库吵架,他也赶紧到地下车库里,看到郭青春和马某军两个人在那里吵架,郭祖亮和陈家海站在郭青春旁边,当时在场的还有郭某金等人。后来,马某军等人动手殴打郭祖亮,郭祖亮跳河逃走了。案发前一天中午,他和郭青春、郭祖亮、“波波”等人在陈家海住处吃饭,郭祖亮有打电话给郭某金要求解决那天被马某军侮辱的事情,郭某金表示想怎么样都行。郭青春也打电话给郭某金,郭某金也不搭理。后他和郭青春先离开与王某碧等人到了晋安区桂香街口吃烧烤。案发当日凌晨0时许,郭青春接到陈家海的电话,说约好和马某军、“检检”在郭某金上班的地下停车库进行斗殴,陈家海还叫郭青春多收集几把砍刀,然后赶到排尾车站和他们汇合。后郭青春就用王某碧的手机向“枸杞”借砍刀,“枸杞”就叫小弟“杰杰”分两次送了7把砍刀到桂香街给他们。他们还决定要多召集几个人,多借几把刀用于斗殴,他就用王某碧的手机打电话给蒋成扬说要借几把砍刀去打架,并让蒋成扬把砍刀送过来。凌晨1时许,蒋成扬带着刘国进及4把砍刀过来,他就叫蒋成扬、刘国进也帮忙打架,二人表示同意,并和他及郭青春一起“打的”到排尾汇合。到了排尾车站附近,郭祖亮、“波波”、陈家海、陈检文及另外三、四个不认识的人已经在那里了,且已经有人把两、三把砍刀及钢管放在公交车站旁的花坛上。蒋成扬和刘国进也将带来的11把砍刀从“的士”上拿下来放在花坛上,然后“波波”和郭祖亮去取了一桶硝酸过来,他们十一、二个人就每人都到花坛上拿了一把砍刀,他拿了一把长约五、六十公分的砍刀,还拿了一根钢管,郭祖亮还提了一桶硝酸,后分乘六辆“摩的”到了榕城商贸中心地下停车场入口处。下车后,郭祖亮、陈家海、郭青春、“波波”就带头从地下车库入口往里冲,其他人也跟着往里跑。进入地下车库后,看见郭某金一个人坐在一张桌子前面,郭祖亮就把手上提的硝酸往郭某金身上泼过去,然后郭青春就往郭某金后背的右上方砍了一刀,其他人也围了过去,郭某金看到他们手里拿着砍刀冲了进来,就赶紧穿过人群拼命往地下停车库入口处外面跑,郭青春、郭祖亮、“波波”等人就追了出去,他也跟在后面,看到郭某金被人乱刀砍倒在地下停车场入口不远,身上和地上都是血。因为当时人太多很乱,所以他没有砍。后来在蒋成扬的住处休息的时候,郭青春有说他砍到郭某金脚上和背上三、四刀。郭永林并辨认了作案地点、被害人郭某金及被告人郭青春、蒋成扬、刘国进、陈检文。
22、被告人蒋成扬供述及辨认笔录: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郭永林打电话说他那边有点事,召集了一些人准备打架,并叫他带几把刀到琯尾街,他表示同意。后他就叫了住在同一层的刘国进一起去帮忙,并告诉刘国进说是其几个湖南老乡要去跟别人打架,刘也同意去帮忙。后他又回到卧室拿了一把长约70厘米的砍刀带在身上。因郭永林说要多带几把刀,而他只有一把刀怕不够,他就和刘国进直接到同住在楼下村的周海波处借几把刀,周海波问要刀做什么,他就说有几个朋友要借几把砍刀去打架,后周海波就给其一个朋友打电话,让其朋友拿几把刀来,并叫他和刘国进到东方旅行包厂门口等。他骑摩托车载刘国进到了东方厂门口,有个男青年已经在厂门口等,之后这个男青年就给了他3把长约80厘米的大砍刀。后他将摩托车放在彼岸城物业处,和刘国进带着4把刀“打的”到郭永林之前说的集合地点晋安区琯尾街。到了琯尾街大排档的路边时,看到郭永林和几个男青年,他们下车后就把4把刀给了郭永林。郭永林说排尾那边还有几个人在等,后他和郭永林、刘国进、郭青春共四个人带上他和刘国进带来的砍刀及郭永林等人准备的砍刀一起“打的”去了排尾。到排尾一个路口,他看见路边已经站了十几个人,这些人他都不认识,但知道他们都是湖南人。站了一会儿后,郭青春就从衣服包着的里面拿出了十几把刀发给大家,他和刘国进各拿了一把,在场的十几个人每人手上都拿着一把刀,郭永林把大砍刀插在后腰的皮带上,手上还拿着一根铁管。后他们十几个人坐六、七部“摩的”往福新路方向开,在榕城商贸中心下车,这几部“摩的”停在小区路边等。之后他们十几个人拿着刀就冲向商贸中心地下停车场。他看见跑在前面的几个人,已经在用刀砍一个坐在地下停车场一个桌椅处收费的男中年人。当时因为有好几个人围着那个人在打,他挤不进去,所以就站在旁边看。不一会儿,被打的那个人拼命挣脱,往停车场的上面跑。他见这个人浑身是血,跑起来也歪歪扭扭,他也连忙冲过去,但当那人刚跑到出口处时,又被他们几个人砍倒在地上,地上、身上流了很多血。后他们往停“摩的”的地方跑,他和郭青春坐一部摩托车,刘国进和郭永林坐一部又回到排尾集中的地方。他不认识的一个男青年拿着一包用衣服包的刀交给他,让他带走,因当时他也很紧张,也没看有几把刀,就拿着这包刀和郭青春一起“打的”回暂住地。他没有殴打那男中年人,当时他手上有拿着砍刀,有想打,但因为人太多了,挤不进去,所以没办法打。刘国进也没打,也是站在旁边看,可能也是因为挤不进去。郭永林、郭青春有砍,郭永林至少砍了三、四刀。后他先回到彼岸城拿回摩托车后载着郭青春在金山加油站附近一个大排档旁边又见到刘国进和郭永林,后他们四人就一起返回他住的房间,他们三个人各给他一把刀,让他收起来,他也打开用衣服包的刀,并把所有的刀都放在一起,这时发现总共有7把刀,有长的大砍刀,也有短的砍刀,有好几把刀上都有血,之后他们四人聊天,郭青春有说砍了那个男中年人的手、脚二、三刀。当晚7点多,他准备把这些刀还给周海波,于是就和刘国进一起拿着这些刀到卫生间把刀上的血迹冲洗干净。之后,他找了一个大纸袋把这7把刀装进去,又叫上刘国进骑着摩托车把这7把刀送到金山楼下村周海波开的茶叶店内,把这些刀给了周海波。蒋成扬并辨认了作案地点、借刀、洗刀、还刀地点、被告人周海波、刘国进、郭青春、郭永林、陈检文以及与他作案时使用的刀具形状一致的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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