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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106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1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有淳,男,汉族,1967年12月28日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辛兰,女,汉族,1968年12月15日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鑫,男,汉族,1994年3月17日生。
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吴天昊,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双版纳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彪,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黄有淳、蔡辛兰、黄鑫因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有淳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天昊,被上诉人西双版纳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贺 茭
审 判 员 杨 聪
代理审判员 张 萍
二O一 O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范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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