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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64号 (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44元,由深圳市明x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秦 拓

审 判 员 陈 国 华

代 理 审 判 员 王 畅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罗 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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