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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64号 (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44元,由深圳市明x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秦 拓
审 判 员 陈 国 华
代 理 审 判 员 王 畅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罗 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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