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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3409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340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广东融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某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09)深龙法民(劳)初字第47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双方劳动关系情况如下:兰某某于2005年8月2日入职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0日。兰某某工作岗位为KA销售部。除涉案争议的补发工资外,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余工资支付兰某某。2008年6月13日,兰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于同日解除。兰某某工作年限为2年10个月。2009年3月,兰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支付工资(超额利润奖)100000元;2、支付工资(2007年度应加薪金13200元;3、支付(2007年度考核为A应加发三个月工资)16500元;4、支付工资(2008年度应加薪金)7800元;5、支付工资(扣发的坏账准备金)21050元;6、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一至五项工资总额的25%)39637.50元;7、支付律师费5000元。仲裁结果:1、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兰某某2007年度考核为A应加发的三个月工资16500元;2、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兰某某工资(2008年度应加薪金)7800元;3、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兰某某工资(超额利润奖)100000元;4、驳回兰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兰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但2006年11月21签订的合同约定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兰某某的工资,2007年10月31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兰某某。兰某某提交的《营销部文件》[营字(2006)001号]主题为"销售部门2006年新组织构架及薪酬方案",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雄韬公司营销系统组织架构"、"销售部门薪酬制度"、"费用"、"扣罚"、"坏账保证金",具体包括:1、"销售部门薪酬制度"规定,KA销售部门薪酬构成为:"基本薪资"(固定薪资+浮动薪资)+"季度奖金"(项目开发奖+老客户进步奖)+"年终奖金"(考核奖金+利润超额奖);2、"销售部门薪酬制度"规定,"年终奖金"包括考核奖金和利润超额奖两部分。关于考核奖金,文件规定,公司根据部门年度KPI和个人年度KPI考核情况,年底进行不同奖励及加薪(不再另外发放双薪)。奖励的规则为:在部门KPI为A的情况下,如果个人年度KPI考核为A,则奖励3个月工资,如果考核为B,则奖励2个月工资,如果考核为C,则奖励1个月工资;在部门KPI为B的情况下,如果个人年度KPI考核为A,则奖励2个月工资,如果考核为B,则奖励1.5个月工资,如果考核为C,则奖励0.8个月工资;在部门KPI为C的情况下,如果个人年度KPI考核为A,则奖励1个月工资,如果考核为B,则奖励0.8个月工资。加薪的规则为:如果个人年度KPI考核为A,则加薪幅度为20%,如果考核为B,则加薪幅度为10%。关于利润超额奖,文件规定,公司根据2005年度的利润情况指定KA销售部门各客户2006年度的利润任务。项目组超额完成利润任务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超额奖。具体的分配方案如下:各KEY ACCOUNT的利润超额部分,个人奖励超额部分的10%,个人或部门经理奖金不超过20万元。证人黄利军证实,2007年利润奖、工资规定仍适用2006年《营销部文件》,年度考核表、付款申请单由公司保管。兰胜添提供的《员工辞职申请书》,公司人事部门意见栏中注明了薪金结算情况,内容为:1、考勤日期截止至2008年6月13日18:00止;2、2007年度KPI与公司其他人员一同发放;3、超额利润奖按申请单据给付;4、补偿3个月工资。兰某某提供的《费用报销与付款申请审批单》上面列明,申请内容为"兰某某2007年度KA区域超额利润奖",金额为20万元,部门经理(主管)在上面签字。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认可其公司有兰某某2007年度绩效考核表、超额利润申请单,但没有向法庭提供。兰某某提供了2007年度1、3、4季度及全年的绩效考核表复印件,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季度考核表予以认可,但对年度考核表不予认可,根据季度考核表显示,兰某某1、3、4季度完成利润共计680.3万元,年度考核表上写明:按公司制度,付3个月工资、下一年度加薪20%,奖励20万元(超额利润奖金)。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9月26日向兰某某分别支付超额利润奖42612元、42612元。2007年度兰某某的月薪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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