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3409号 (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雄X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赖 建 华

审 判 员 李 飞

审 判 员 刘 向 军



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唐 姗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