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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民知终字第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宁民知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广武,男,196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洛阳市老城区衡美工艺玻璃加工厂业主。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丁区6栋2门201号。

  委托代理人赵建飞,男,1980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政府家属院。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涛,男,198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老林工艺玻璃店业主,住吉林省汪清县大川街9-2-80号,暂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办事处上前城三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孟范霞,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老林工艺玻璃店职工,林涛的妻子,住址同林涛。

  委托代理人苏玉香,智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杜广武因与被上诉人林涛、孟范霞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及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银民知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赵建飞、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苏玉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3日,杜广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玻璃“自由心情”的外观设计专利。2008年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玻璃“自由心情”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杜广武,专利号ZL2007 3 0158508.5;2008年2月25日,杜广武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玻璃“春意”的外观设计专利。2009年4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玻璃“春意”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杜广武,专利号ZL2008 3 0008302.9;2008年9月1日,杜广武就“自由心情”、“春意”、“丝路花语”、“虞美人”等22种图案在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同年10月7日,河南省版权局向杜广武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号:16-01-08-F-8250-8271号。杜广武在洛阳市登记成立了衡美工艺玻璃加工厂,并将上述图案用于该厂生产的工艺玻璃上。

  2009年5月,杜广武的销售人员发现林涛、孟范霞销售的工艺玻璃制品上使用杜广武拥有知识产权的图案,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同年5月25日工商执法部门对林涛、孟范霞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绘有“春意”图案的两款工艺玻璃共21块,绘有“自由心情”图案的17块,绘有“虞美人”图案的8块,绘有“丝路花语”图案的3块,共计49块。并进行了现场拍照。2009年6月19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无照经营”为由,对孟范霞处以3000元罚款。经比对,现场彩照上的两款图案与“春意”、“自由心情”外观设计专利图案近似;另外两款图案与洛阳衡美工艺玻璃加工厂产品图集中“虞美人”、“丝路花语”的图案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五份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性,予以采信作为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

  原审法院认为,林涛、孟范霞销售的绘有“春意”、“自由心情”图案的工艺玻璃,侵犯了杜广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销售的“虞美人”、“丝路花语”工艺玻璃,与杜广武的同名作品具有明显差异,没有落入原告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承担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1、林涛、孟范霞立即停止销售绘有“春意”、“自由心情”图案的工艺玻璃;2、林涛、孟范霞赔偿杜广武财产损失5000元;3、驳回杜广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杜广武负担400元,林涛、孟范霞负担400元。

  原审原告杜广武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理由:1、由于“虞美人”、“丝路花雨”图案拍照时是几块玻璃重叠在一起,下面玻璃的图案也透过来显示在照片中,一审法院认为这些透视过来的图案和“虞美人”、“丝路花雨”图案是一个整体,从而错误认定其与上诉人的同名著作权图案具有明显差异系认定事实错误;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分别侵犯了上诉人的“春意”、“自由心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虞美人”、“丝路花雨”图案的著作权,存在四个侵权行为,一审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4万元,而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的两个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判决的赔偿额仅仅是针对一个侵权行为判赔了5000元,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林涛、孟范霞答辩称其销售的工艺玻璃的图案与上诉人的外观设计图案明显不同,且有合法来源,被上诉人未侵犯上诉人的专利权。但考虑到还要纠缠于诉累故未提出上诉。请求二审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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