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甘民二终字第194号 (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78元,由西安初步乡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关维德
代理审判员 唐志明
代理审判员 周 雷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伟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