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WatchDogInvestmentsLimited),住所地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区路镇邮箱957号(P.O.Box957,OffshoreIncorporationsCentre,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法定代表人王保恩,董事。
委托代理人陆振标,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雷迪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250号1楼。
法定代表人张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福峰,男,汉族,1963年9月23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莲池南大街576号17栋1单元605号,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基胜(Wu,CheeShengJackson),男,1964年1月7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剑河路688弄115号。
委托代理人黄伟,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轩尼诗道302-308号集成中心7楼708室。
法定代表人JohnCarlPimlott。
委托代理人吴冬,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振华,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雷迪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上诉人吴基胜因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趣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趣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振标、上诉人上海雷迪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雷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福峰、上诉人吴基胜的委托代理人黄伟,被上诉人雷迪(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冬、林振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授予原告“雷迪”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1638223,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塑料管线定位仪、井盖探测仪、电缆故障定位仪等等,专用期限为200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1日。2002年11月,吴基胜作为原告公司的执行董事,同意将“雷迪”商标无偿转让给华趣多公司。2003年10月14日,国家商标局对“雷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更进行公告。后华趣多公司授权上海雷迪公司使用“雷迪”商标。
2007年1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雷迪(中国)有限公司诉吴基胜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吴基胜作为其公司的执行董事,擅自将“雷迪”商标的专用权无偿转让给华趣多公司,属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的信托义务,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判令:一、被告擅自处分“雷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无效;二、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四、被告赔偿原告因调查侵权事实而支付的费用人民币303,643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雷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系原告所有,属原告公司的合法资产。被告作为原告公司的执行董事,在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并通过的情况下,擅自无偿将“雷迪”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该处置原告无形资产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董事对公司所负有的忠实及勤勉的法定义务,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但原告未能提供其自身因“雷迪”商标专用权转让所遭受损失或被告通过系争商标专用权转让获得过个人利益的事实依据,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因案件纠纷不涉及人身权的侵害,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调查侵权事实所支付的费用,系由公证费、翻译费及交通费组成,因该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也不予支持。该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明确,原告主张被告代表原告对外转让系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无效,因该项诉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公司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故该院对此不予处理。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1日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雷迪(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雷迪(中国)有限公司和吴基胜均不服而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于2009年8月3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第一,被告吴基胜向被告华趣多公司转让“雷迪”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二,原告要求各被告支付合理费用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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