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7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超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402号二层东部位。
法定代表人宋宗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志勇,男,汉族,该公司产品技术顾问。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超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远东路886号119室。
法定代表人宋宗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志勇,男,汉族,该公司产品技术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陶比尔里昂公司(ST?UBLILYON),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加塞尔吕米埃尔兄弟大街31号(31,ruedesFrèresLumières69680Chassieu,France)。
法定代表人克劳德?德格斯(ClaudeDAGOIS),该公司技术开发和保护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凤波,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久云,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超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诚电子科技公司)和上海超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诚电子公司)因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7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超诚电子科技公司和超诚电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许志勇,史陶比尔里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凤波、彭久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997年8月5日以中文译名“施托布里里昂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开口机构可动竖钩的选择方法和装置以及提花型织机”的发明专利,2002年5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97117466.0;后经申报,专利权人名称变更为原告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时的中文译名“史陶比尔里昂公司”,此著录项目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9月8日。该专利权利要求3-5为:“3.一用于选择一提花型织机开口机构(7)可动竖钩的装置,它包括使用拉刀(10)使至少一个竖钩(9)在上死点位置和下死点位置间移动,在上死点位置或它的附近,通过一选择装置(15、16)使所述竖钩不能移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用于使竖钩位于其上死点位置的弹性阻挡件(20-23、40、41),所述阻挡件适于在处于所述竖钩的上死点位置或者附近位置的所述竖钩的各通道上,在所述竖钩上施加趋向于将竖钩推向其下死点位置的力F3。4.一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通过相位相反的交替运动的两个拉刀(10)作用而交替移动的两个竖钩(9),所述弹性阻挡件(20-23、40、41)适于与所述两个竖钩协配工作。5.一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阻挡件(20-23)包括一根杆(20),当所述竖钩到达其上死点位置时,所述杆适于通过所述竖钩(9)而克服弹簧(23)的力移动。”《专利登记簿副本》(2006年11月21日)载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2007年8月5日。
2006年7月14日,北京派博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德进来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402号二楼超诚电子科技公司处,购得单价为人民币150元的4组商品,超诚电子科技公司出具的00550599号发票上所填写的商品品名规格为“SZT002-M5LX1600”;在购买现场,卖方负责接洽业务的李玉春还交给刘德进1张名片和1本产品宣传册《T纺织电器的专家》(2006版)。上海市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出具了(2006)沪证经字第8225号《公证书》,并且将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了贴封。公证取得之名片左上角印有“李玉春”、“销售部主管”字样,右侧下方显示的公司名称为“上海超诚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上方印制的内容有:“专业生产电子多臂机电磁铁、选色电磁铁、电子提花机电磁铁……”。公证取得之宣传册封面“T纺织电器的专家”字样的下方自上而下列有两被告的公司名称“上海超诚电子有限公司SHANGHAICHAOCHENGELECTRONICSCO.,LTD.”、“上海超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CHAOCHENGELECTRON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封二印有超诚电子科技公司的简介,在简介下方的证书中可见到1份授予超诚电子公司的“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证书”;宣传册第2页介绍的产品是电磁阀组件,其中显示有“SZT002-M5Lx1600”等产品图样,该页还特别标明“使用于法国史陶比尔提花机”及“使用于法国STAUBLI电子提花机、织带机、编织提花机M4、M5组件”等文字内容。
2006年10月11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彭久云在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陆网址为http://www.chaocheng.net网站,该网站首页上方显示“CHAOCHENG(shanghai)electronicsCo.,LTD”,首页右侧所列“最新产品”中包含有“电子提花电磁铁—SZT002-M5”等产品名称,并在页面中间有相应的产品图片显示,首页下端还标有“?Copyright2005上海超诚电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点击首页左上方的“公司简介”频道条,进入显示有:“上海超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开发区……本公司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流技术为基础,先后开发成功:提花机电磁铁、抬纬电磁铁……”等内容的页面;点击首页左上方的“生产规模”频道条,进入显示有“上海超诚电子有限公司的质量安全系统符合ISO9001的要求……”等内容的页面;点击首页中间自上而下第3类产品“电子提花电磁铁”右下角的图标后,再点击其中的“型号:SZT002-M5”后所进入的页面上有关该产品的简介内容为:“使用于法国STAUBLI电子提花机、织带机、编织提花机M4、M5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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