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中法刑一初字第14号 (2)
以上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陆丰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郑某某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郑某某身份情况。
2、陆丰市公安局桥冲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卓某某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卓某某身份情况。
3、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证实了立案情况。
4、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了该所于2010年3月15日在罗湖区×××村×栋×房抓获贩毒嫌疑人郑某某、卓某某。在×××村×栋×房内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经审讯,二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证实该中队民警在2010年3月15日在×××村×栋×房侦破贩毒团伙,抓获嫌疑人郑某某及卓某某。
6、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实因情况紧急,该所缴获毒品后,没有现场称量毒品重量;在抓获郑某某、卓某某二人过程中,没有提取到该二人手机,故无法查明"某哥"等人电话号码;该所民警在罗湖区××小学附近调查,发现虽然有摄像头,但因资料只保存25天左右,故无法提取案发时监控资料;经讯问郑某某、卓某某二人,该二人交代在郑某某租住的房间内没有烘烤机;经向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局了解,目前无法对K粉作含量鉴定。
7、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查扣物品、文件清单》二份,证实本案查扣物品情况。
8、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提取笔录》一份,证实在案发现场罗湖区×××村×栋×房内提取装有疑似毒品的塑料胶袋九包,其中粉末数量分别为740克、956克、1811克、1237克、809克、992克、1312克、1392克、1438克,塑料盒子一个,其中粉末数量为1999克,疑似装有毒品的小胶袋115个,其中每个胶袋内粉末数量为4.92克,黑色塑料袋(空的)21个,黑色手提袋19个,小记事本一个,电子秤两个,捞勺五个,铁盘一个,玻璃碗一个。
9、罗湖区×××村×栋×房《租赁合同》一份及承租人郑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实了被告人郑某某于2010年1月18日租住该房,租期截止2010年6月18日。
(二)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
1、证人罗某某证言,其证实他听朋友阿杰说在罗湖区×××村×栋一楼的出租房内有大量毒品K 粉。
2、证人张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张泽民是×××村×栋×房管理人员。其证实木头龙村41栋101房是他母亲廖某某的,平时是他负责管理。该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叫郑某某的男子,租金为每月1300元,并签订了半年合同,从2010年1月18日起租住。该男子称租房用来自住,出租时房子内是空的。其辨认出郑某某就是租住×××村×栋×房的男子。
(三)鉴定结论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出具公(深宝)鉴字(2010)1338号《鉴定文书》,证实:2010年3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抓获贩毒嫌疑人郑某某,当场缴获毒品送检共有11个检材。其中,1号至10号检材白色晶体中均检出氯胺酮,重量共计12686克。第11号检材白色晶体重量为4.92克,未检出常见毒品。
(四)现场勘查笔录
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出具深公(民治)刑勘〔2010〕030189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记录了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村×栋×房勘查详细情况。
(五)被告人供述及辨认笔录
1、被告人郑某某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和卓某某是老乡和好朋友。他是在2010年1月初认识"某哥"的。"某哥"就让他帮送货,说该工作比较轻松,并每月支付其3000元工资。2010年1月18日,他在"某哥"的授意下,租住了×××村×栋一楼。房租和押金是"某哥"给的,房间内的电脑、电视、床也是"某哥"送过来的。后"某哥"又给他2400元生活费,他觉得钱很好赚,就决定跟"某哥"做事。他的工作就是把送来的毒品烘干然后分成小包再送给买家。买家是"某哥"约来的,他只负责送货不收钱。他住处的毒品都是"傻某某"送过来的。他一共贩卖了三次K粉,时间是在2010年3月初,地点在××小学一次,另两次在××新村附近,数量分别为一斤、一斤、两斤。"傻某某"共给他送了三次货,分别在2010年3月3日送两斤,2010年3月9日送两斤,2010年3月13日送十五斤,地点都在他租的房间里。2010年3月13日送来了15斤K粉放在他房间,直到被抓。他在第一次拿货的第二天,偷尝了一下,感觉很苦,就觉得是毒品,后来他把货交出去后就确定送的是毒品。他在2010年3月15日按照"某哥"电话中说的方法烘烤了900多克K粉。"某哥"还给了他用于加工、分包毒品的漏网、电子秤、白色透明胶带,还有一批袋装的粉状物、一批黑色环保袋。他一共从"某哥"那里拿了5400元。2010年3月15日20时许,他和一个外号叫"晓某"的人回到住处,准备打开门时他就被警察抓住,"晓猫"逃走了。警察在他房间缴获近15斤K粉。大约40分钟后他的朋友"傻仔武"也被抓获。这些K 粉是他老大"某哥"放在他住处的。其辨认出"傻某某"是卓某某。其对查获的毒品及其他物品进行了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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