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中法刑一初字第72号 (2)
一、书证、物证
1、抓获经过,证实民警接举报后在对唐某、陈某某进行审讯时,唐某与陈某某供述称陈某参与了策划杀害代某某、邓某某夫妇的事实,民警遂于2010年7月18日在深圳市一网吧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某的身份情况。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陈某某、唐某杀害被害人代某某、邓某某的事实、证据及二名同案人的量刑情况。
4、公安机关立破案材料,证实本案的立案侦破情况。
5、XX公安局XX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被害人代某某、邓某某身份情况。
6、关于陈某参加8.27故意杀人案的情况说明,证实民警在侦办8.27故意杀人案过程中,经人举报,陈某涉嫌参与密谋策划该杀人案。民警遂展开侦查,于2010年7月18日将陈某抓获归案,经审讯,陈某对自己参与策划杀害代某某和邓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8月27日凌晨3时30分左右他巡逻到XX村X巷X号附近时,听到一声女人的尖叫声,他马上跑到X巷X号后面,并用对讲机通知其他人。他听到X巷X号X楼有声响就又回到X巷X号楼梯口。这时同事林某某拿着电筒过来,他们俩就一起上楼。在三楼,他用电筒往其中一个门口照,发现铁门下面被撬开了,里面的木门虚掩着,房间里有女孩子呻吟的声音,他们就敲门。过了一会,有一个穿白衣服的男子过来把木门打开一点,叫他们开门让自己出来,同时那男子也打开灯,他们看到地下有血迹,就问怎么回事。那男子说不知道,他们就不让那男子出来,并报警,打120。民警和医生来后,他就下楼了。过了一会,医生下楼说房间里有两个人不行了,他才知道里面死了人。后来民警带了两个人下来,他才了解到他们是凶手,当时还留在现场。
2、证人阳某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8月27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其在XX村查岗时,徐某某用对讲机呼叫说X巷X号内有一女子在惨叫。其马上往X巷X号赶,边跑边给XX警区和XX派出所打电话。到三楼后,其发现房子铁门被撬开了,厅里的灯是开着的,厅里有很多血,有一名男子准备往铁门方向走,其等就把铁门堵住,不给那名男子出来。其问怎么回事,那名男子说听到房间里面有人在叫,但为什么流这么多血他也不知道,他也是住在该房子里的。过了一会,民警和120都到了,民警进去后把房间的门踹开,其看到有两名男子双手抱着头站在里面,地上躺着一男一女,遍地都是血。120的医生说那两个人不行了,民警就把那两名嫌疑男子带走了。
3、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代某某夫妇承包了XX电子厂玻璃的丝印加工工序,其帮代某某打工,和代某某夫妇一起住在XX村X巷X号X楼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里。2008年8月27日凌晨,其睡得迷迷糊糊中听到有女人尖叫声,并听见楼下有很嘈杂的声音。就起来看发生什么事,见有人守候在其住的房门口。其把灯打开,发现客厅地下有很多血。其意识到可能是代某某夫妇出事了,对门外的人说要快点叫120。接着就有民警冲进来,并把代某某夫妇住的房间门踹开,里面满地都是血,有两个人倒在地上,还有两名男子站在房里,很快被警察控制住。这时其才发现这两名男子竟然是其同学唐某和陈某某。陈某某之前在工厂打工但已离厂一个多月了,唐某约3个月前从浙江来深圳,一直都没有工作,在深圳没有固定住所,最近几天住在XX村X巷X号楼顶天台。唐某和代某某是一个村的,但没有什么来往,唐某和陈某某找其玩时偶尔有接触到代某某夫妇。最近唐某和陈某某向其借钱其没有钱借给他们,他们叫其向代某某借钱,但其从代某某那里借的钱已经超过工资的一半了,所以代某某不肯借钱给其。代某某的手机号码是XX。
4、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8月27日凌晨3时25分左右,其在房间睡觉时,忽然听见楼上有女人惨叫声。其惊醒了,起来打开房门,见到两个物业公司保安员往楼上跑,其也跟着到了三楼,看到其中一套房的铁门被保安员堵住了,其透过门缝看到厅里的灯亮着,地上有血迹,里面站着一个男子,说自己是住在房子里的,想出来,但保安员不让,说要等警察来了再说。过了一会,民警和120都到了,听医生说两个人都死了,没得救了。民警抓了两个嫌疑人。
5、证人代某林的证言,证实经辨认,死者代某某是其大哥,死者邓某某是其大嫂。
6、证人陈X(被告人陈某的妹妹)的证言,证实陈某在案发前一天2008年8月26日左右陈某到了其住处,说找不到工作没钱吃饭,几次向其要零花钱。平时陈某也经常跟其要零花钱。2007年3月其给过陈某一张银行卡,但是并未向里面打钱。
7、同案人陈某某证实,因陈某被解雇,其和陈某、唐某三人放在代某某家里的行李被他扔掉,陈某只拿到一百多元的工资,其三人露宿于代某某住处的楼顶天台上,代某某、邓某某夫妇看到他们,就以嘲讽的口气和他们讲话,陈某怀恨在心,三人密谋杀掉代某某夫妇。2008年8月24日其三人想把代某某夫妇杀掉,但是那天晚上代某某不在家。于是三人商量决定由陈某准备一张银行卡,如果在代某某那里拿到钱,就打到卡上去,由陈某负责拿钱,为逃跑做准备。如果拿不到钱,由陈某的妹妹陈X卡上拿点钱,为逃跑做准备。商量后陈某就去了东莞找陈X,之后陈某打电话说已经准备好五百元,可以干掉代某某夫妇了。于是其和唐某在2008年8月27日闯进代某某家里,杀掉他们。陈某某辨认出陈某和唐某,以及作案工具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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