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888号 (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赖 建 华    审 判 员 李 小 丽

审 判 员 刘 向 军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秦 克(兼)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