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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887号 (2)

上诉人杨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项,依法改判,并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其理由是:一、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依法不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由于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过错责任导致的、应当向权利人给付的一笔赔偿款项,该笔款项的产生以过错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而本案属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人在本案当中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上诉人依法无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本案不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由于死者属于农村居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适用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款项。同时,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但该规定只适用交通事故案件,并不适用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本案中,交警部门及石井派出所均已认定,该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雇员人身损害属于无过错赔偿,明显不应适用省高院、公安厅的该规定。如原审法院认为该案是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该规定,就应当将该车辆的车主、保险公司一同列为本案被告,并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三、在事故发生时,罗某强并未接受上诉人指派的工作。原审法院认定,事发时,胡某慧、罗某强受上诉人的指派将粤B296XX号重型厢式货车开走。但实际情况是,罗某强当时并未收到上诉人的任何工作指派。开动车辆是胡某慧的工作内容,罗某强作为未成年人根本没有驾驶证,又怎么可能接受指派"将粤B296XX号重型厢式货车开走"。四、死者胡某慧对该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当免除上诉人的赔偿义务。胡某慧在该次事故中存在以下重大过错:1、胡某慧未按照安全规范停放车辆或停车时方向盘未摆正、转向轮未回到直行方向;事发前,胡某慧驾驶的粤B296XX号车辆与湘E206XX号车辆并排停放,粤B296XX号车辆启动后,胡某慧被该两台车辆形成的夹角挤压身亡。由此可以得出结论:(1)该两台车辆在停车时已经形成了一个夹角,导致车辆启动后胡某慧被挤压身亡;(2)停车时方向盘未摆正、转向轮未回到直行方向,导致车辆启动后一台车向侧后方倒车形成夹角,致使胡某慧被挤压身亡。无论何种方式,胡某慧的停车方式均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果车辆停车时未形成夹角或车辆方向盘已摆正、转向轮回到直行方向,则车辆启动后会向直行后方倒车,不会形成夹角导致挤压胡某慧。胡某慧明知自己需要在两车之间作业,仍然未按照规范要求停放车辆,错在第一个重大过错;2、胡某慧停车后未将档位置于空挡位置。平路停放车辆应将档位置于空档位置,这是每一个驾驶员都明知的基本安全驾驶规范之一,胡某慧明知该规定确未按照该规定作业。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车辆启动后立即后退,胡某慧被挤压身亡。这是胡某慧存在的第二个重大过错;3、胡某慧停车后未拉起驻车制动。无论何种情况下停放车辆均应拉起驻车制动,胡某慧在停放车辆时却没有这样做。如果当时驻车制动已经拉起,车辆根本无法启动,即使启动也会因驻车制动没有松开而立即熄火,车辆根本无法造成挤压胡某慧的后果。胡某慧没有按照规定在停车后采取驻车制动是其存在的第三个重大过错;4、胡某慧在决定启动车辆之前并未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启动车辆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必要的检查。胡某慧在决定点火前就应当先行对车辆的档位、制动、转向等进行检查,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后再行点火。但在本案中,胡某慧并未采取必要的点火前的检查工作,导致前述的各项重大安全隐患均被忽略,这是导致其死亡的第四个重大过错;5、胡某慧安排未成年(罗某强)启动车辆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罗某强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依法不能取得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最基本要求。胡某慧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这一情况,仍然安排罗某强去启动机动车,这是胡某慧存在的第五个重大过错。胡某慧在案件发生前的一系列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上诉人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雇员有重大过错的,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雇主的责任。原审法院仅减轻上诉人25%的赔偿责任,明显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款项亦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胡某某、杨某某、吴某某、胡某威、胡某明答辩称:一、罗某强是上诉人雇请的工人,受上诉人的指派跟被害人胡某慧一起到坪山接到农牧饲料厂接电。二、粤B692XX号车辆是停放在饲料厂那边,启动后如果没有踩油门,这种重型车挂在倒档就会自动熄火,胡某慧是专业的司机,不可能将档位挂在倒档,所以一定是有人到车上擅自挂了倒档。三、事发后交警曾经对罗某强进行问话,罗某强第一次回答说没有去驾驶室,结果一周后罗某强又承认其在驾驶室里面。罗某强未满14周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被上诉人认为汽车倒退不是胡某慧的责任,不能减轻上诉人的责任。四、胡某慧在这个事件中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不能减轻或者免除上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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