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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66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阳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钟某某、魏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未缴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按上诉人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飞

审 判 员 袁 劲 秋

代理审判员 唐 国 林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 雁 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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