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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265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2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华XXX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职员。

上诉人张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华XXX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按上诉人张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 来 平

代理审判员 翟 墨

代理审判员 唐 国 林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 雁 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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