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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02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段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广东龙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段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深龙法民初字第108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段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段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上诉人段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廖 炜 冕   审 判 员 张 辉 辉    代理审判员 马 小 虎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云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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