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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498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4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李某,广东诚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黄某某,男。

上诉人黄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梁某某、原审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0)深龙法民初字第1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黄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人未到庭。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黄某某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4元,由上诉人黄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廖 炜 冕

审 判 员 张 辉 辉

代理审判员 马 小 虎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 云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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