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3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3号
原告萧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邹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廖某某,男。
被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萧某某诉被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930069××)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上列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萧某某诉称:原告系专利号为ZL200930069××号专利名称为"放大镜(××)"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09年3月3日申请,并于2010年1月20日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至今有效。由于原告的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造型美观新颖,品质优良,深的广大消费者喜爱,原告的该专利产品投入市场后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一致的侵权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依照专利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专利号为ZL200930069××号,专利名称为"放大镜(××)"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上述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但在法庭审理中口头答辩认为:被告所生产的放大镜外观与原告的专利外观不同。被告所生产的放大镜外观本身属于现有设计,具体理由是:1、被告的产品有自己的专利,专利权人为我司的法定代表人洪某某。原告专利申请的时间是2009年3月3日,我方专利申请的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明显在原告之前。2、第三人段峰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图片,该专利与答辩人的产品外观相近。综上,被告行为没有侵犯涉案专利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一、原告在本案主张专利权法律状况。
原告萧志明于2009年3月3日就其设计的"放大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月20日授予原告ZL200930069××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予以授权公告。原告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本案专利按期缴纳了专利年费,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二、被告涉嫌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事实。
原告指控被告制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原告主张的证据:××市公证处出具的(2010)深证字第170××号公证书,公证书载明:公证员及原告申请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邹某某于2010年11月11日到××市××区××珠宝园六栋二楼,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购买了"(××)新型双色灯源放大镜56G"产品一个,当场取得了收款联、收据各一张。收据上盖章为"深圳铭生实业"。原告当庭提交了公证购买的产品实物。
被控产品包装盒为黑色水滴形,产品为水滴形放大镜,产品上没有任何中文标志,也没有企业名称和商标等信息。
被告确认被控产品系其公司制造并销售。
三、原告专利保护范围、被控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事实。
原告在本案请求保护ZL200930069××外观设计由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组成。专利权图片内容为:主视图,系放大镜上面的方向,上面一边内凹弧线,下面一边外凹弧线,整体形状近似于"猪腰形"。左视图及右视图,形成的平面图形为长方形。俯视图和仰视图,形成的平面图形,整体为长方形,右侧为外伸的弧线状。立体图,整体形状与主视图近似,可现产品的高度。使用状态图,整体为两个对称的"猪腰形",形成一个近似于倒"S"形状,右边是"猪腰形"中空,左边是圆形中空。
本案被控产品"(铭生)新型双色灯源放大镜56G",由壳体、放大镜两部分组成。整体为"水滴形",打开放大镜的形状为两个对称"水滴形",形成一个倒"8"形。
本院将被控产品"(铭生)新型双色灯源放大镜56G"与本案外观设计专利图片进行对比:由于被控产品是完全对应的"水滴形"。所以,被控产品的正面与专利的主视图整体形状近似于"猪腰形"不同。左右两端观察被控产品与专利的左右视图"形成的平面图形为长方形"相同。前后观察被控产品,整体形成的平面视角为长方形,与专利仰视图及俯视图"整体为长方形,右侧为外伸的弧线状"不完全相同。整体观察被控产品的形状"水滴形"与专利立体图近似于"猪腰形"不同。打开被控产品放大镜的形状为两个对称"水滴形",形成一个倒"8"形,与专利使用状态图的"两个对称的猪腰形,形成一个近似于倒S形状"不同。据此,本院认定被控产品"(铭生)新型双色灯源放大镜56G"的外观与原告专利保护的专利产品图片不同,也不近似。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