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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刑一终字第330号 (2)

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0)深福法刑初字第90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11月30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挥

代理审判员 王 炜

代理审判员 武文芳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付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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