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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刑一终字第330号 (2)
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0)深福法刑初字第90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11月30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挥
代理审判员 王 炜
代理审判员 武文芳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付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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